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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條款的確認和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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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務簡介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運用自己的操作系統通過國際互聯網絡為用戶提供各項服務,用戶(包括普通個人用戶,免費企業會員,收費企業會員)注冊時,必須同意:
1. 提供真實、準確、即時、完整的個人/企業資料。同時,應根據情況變化維護并及時更新注冊信息,以確保其真實、準確、即時、完整性。
2、一旦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發現用戶資料含有不準確甚至是虛假內容,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利中止對該用戶的服務。
三、用戶的帳號、密碼和安全性
1、工業爐招標網的注冊帳號可以是英文、數字、字母、中文,或者是它們的組合。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選擇,但是用戶注冊的帳號或者填寫的昵稱需要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使用黨和國家機構的名稱或者是它們的縮寫。
(2)不得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實姓名、筆名、藝名或者是他們的縮寫。
(3)不得使用不健康、不文明或者帶有侮辱性、攻擊性的用戶名和昵稱。
(4)您一旦注冊成功,就成為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的合法用戶,您將得到一個密碼和用戶名。并同意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而對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害,您將負全部責任。另外,每個用戶都要對其用戶名中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責。您可隨時改變您的密碼和圖標,也可以結束舊的用戶名重開一個新用戶名。
(5)為避免用戶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用戶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況,請立即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
四、服務條款的修改及修訂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服務條款一旦發生變動,公司將會在用戶進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頁面提示修改內容。如果您同意改動,則再一次激活“同意服務條款提交注冊信息”按鈕,視為接受本服務條款的變動。如果用戶不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則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而不需通知用戶的權利。用戶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斷服務的權利,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需對用戶或第三方負責。本服務條款任一條款被視為廢止、無效或不可執行,該條應視為可分的且并不影響本服務條款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五、用戶隱私制度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工業爐招標網)非常重視用戶信息的保護,在使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所有產品和服務前,請您務必仔細閱讀并透徹理解本聲明。一旦您選擇使用,即表示您已經同意我們按照本隱私聲明來使用和披露您的個人信息,并接受本條款現有內容及其可能隨時更新的內容。
1、本注冊條款所涉及的隱私是指:在會員注冊工業爐招標網網站帳戶時,使用其它工業爐招標網網站產品或服務,訪問工業爐招標網網頁,或參加任何形式的會員活動、培訓活動時,工業爐招標網會收集的會員的個人身份識別資料,包括會員的姓名、昵稱、電郵地址、出生日期、性別、職業、所在行業、工齡,真實頭像,籍貫,公司名稱,QQ號碼,公司地址,公司的產品以及服務簡介,公司固話傳真,公司主頁,公司主要做的項目等。工業爐招標網網站自動接收并記錄會員的瀏覽器和服務器日志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會員的IP地址、在線、無線信息、信件等資料。
2、工業爐招標網收集上述信息將用于:提供網站服務、改進網頁內容,滿足會員對某種產品、活動的需求、通知會員最新產品、活動信息、或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的用途、給會員帶來更多商業機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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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關于會員在工業爐招標網的上傳或張貼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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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工業爐招標網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工業爐招標網根據本注冊條款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黑客襲擊、電腦病毒、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工業爐招標網網站無法訪問、訪問速度緩慢、存儲數據丟失、會員個人信息泄漏等不利后果。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時,工業爐招標網可中止履行本注冊條款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影響。
六、拒絕提供擔保和免責聲明
用戶明確同意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的風險由用戶個人承擔。服務提供是建立在免費的基礎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明確表示不提供任何類型的擔保,不論是明確的或隱含的,但是對商業性的隱含擔保,特定目的和不違反規定的適當擔保除外。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擔保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服務不會受中斷,對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真實性、出錯發生都不作擔保。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拒絕提供任何擔保,包括信息能否準確、及時、順利地傳送。用戶理解并接受下載或通過工業爐招標網產品服務取得的任何信息資料取決于用戶自己,并由其承擔系統受損、資料丟失以及其它任何風險。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對在服務網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購物服務、交易進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擔保。用戶不會從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收到口頭或書面的意見或信息,工業爐招標網也不會在這里作明確擔保。
七、有限責任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或其他一切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來自:不正當使用產品服務,在網上進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務或用戶傳送的信息有所變動。這些損害會導致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形象受損,所以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早已提出這種損害的可能性。
八、不提供零售和商業性服務
用戶使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各項服務的權利是企業的。個人用戶只能是一個公司或實體的商業性組織下的所屬員工。用戶承諾:未經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各項服務進行銷售或作其他商業用途。
九、用戶管理
用戶單獨承擔發布內容的責任。用戶對服務的使用是根據所有適用于服務的地方法律、國家法律和國際法律標準的。
用戶承諾:
1、在工業爐招標網的網頁上發布信息或者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時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規(部分法規請見附錄),不得在工業爐招標網的網頁上或者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以下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2、在工業爐招標網的網頁上發布信息或者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時還必須符合其他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以及國際法的有關規定。
3、不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從事以下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擾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
5、遵守工業爐招標網的所有其他規定和程序。用戶需對自己在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過程中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用戶理解,如果工業爐招標網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上段第1條所列內容之一,依據中國法律,工業爐招標網有義務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并且刪除含有該內容的地址、目錄或關閉服務器。
用戶使用工業爐招標網電子公告服務,包括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絡聊天室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也須遵守本條的規定以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將專門發布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同樣適用于電子公告服務的用戶。若用戶的行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務條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將作出獨立判斷立即取消用戶服務帳號。
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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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結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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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
2、結束用戶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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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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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參與廣告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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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內容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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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用戶和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有關本協議以及使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產生的爭議交由仲裁解決,但是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選擇采取訴訟方式,并有權選擇受理該訴訟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務條款與法律相抵觸,那這些條款將按盡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條款則保持對用戶產生法律效力和影響。
十六、 工業爐招標網會員帳號所含服務的信息儲存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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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戶特別提示
青少年用戶必須遵守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要善于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絡安全,不破壞網絡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2024年04月26日 11:20
財庫〔
202
4
〕
13
號
各中央預算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
為貫徹落實《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方案》, 完善政府 采購支持科技創新制度 , 財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 政府采購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財 政 部
202 4 年 4 月 24 日
附件
政府 采購 合作創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實施創新驅動 發展 戰略有關要求,支持應用 科技 創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等有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合作創新采購是指采購人邀請供應商合作研發 ,共擔研發風險 ,并按 研發 合同約定的 數量或 者 金額 購買研發成功的 創新產品 的采購方式。合作創新采購方式分為訂購和首購兩個階段 。
訂購是指采購人提出研發目標 , 與供應商合作研發 創新產品 并共擔研發風險的 活動 。
首購是指 采購人 對于研發成功的 創新產品 ,按照研發合同約定采購一定數量或 者 一定 金額相應 產品 的活動 。
前款所稱創新產品,應當具有實質性的技術創新,包含新的技術原理、技術思想或者技術方法。對現有產品的改型以及對既有技術成果的驗證、測試和使用等沒有實質性技術創新的,不屬于本辦法規定的創新產品范圍。
第三條 采購項目符合國家科技和相關產業發展規劃 ,有利于落實 國家重大戰略目標任務, 并且具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采用合作創新采購方式 采購 :
(一)市場現有產品或者技術不能滿足要求,需要進行技術突破的;
(二)以研發創新產品為基礎,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決方案,能夠顯著改善功能性能,明顯提高績效的;
(三) 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條 中央和省級 (含計劃單列市) 主管預算單位 對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情形的采購項目,可以采用 合作創新采購 方式。中央和省級主管預算單位可以開展 合作創新采購 ,也可以授權所屬預算單位開展 合作創新采購 。 設區的市級主管預算單位經省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采用 合作創新采購 方式。 實施 合作創新采購 的,應當在部門預算中列明研發經費。
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 合作創新采購 ,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委托的范圍內依法開展采購活動。
第 五 條 合作創新采購 應當建立合理的風險分擔與激勵機制,鼓勵有研發能力的國有企業、民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高等院校,科研機構等各類供應商積極參與,發揮財政資金對全社會應用技術研發的輻射效應,促進科技創新。
第 六 條 合作創新采購 應當落實國家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要求。 國家有關部門依法對涉及國家安全的 合作創新采購 活動開展安全審查。
第二章 需求管理
第 七 條 采購人開展 合作創新采購 前, 應當開展市場調研 和專家論證,科學設定 合作創新采購 項目的最低研發目標 、最高研發費用和研發期限。
最低研發目標 包括創新產品的 主要功能、性能 , 主要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其他產出目標 。
最高研發費用包括該項目用于研發成本補償的費用和創新產品的首購費用,還可以設定一定的 激勵費用 。
第 八 條 合作創新采購 ,除只能從有限范圍或者唯一供應商處采購以外, 采購人應當 通過公開 競爭確定研發供應商。
第 九 條 合作創新采購 中,采購人應當按照有利于降低研發風險的要求,圍繞供應商需具備的研發能力設定資格條件,可以包括 合作創新采購 項目所必需的已有專利、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專有技術類別,同類項目的研發業績,供應商已具備的研究基礎等。
兩個以上的供應商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參與合作創新采購。
合作創新采購 的研發 活動應當在中國境內進行。 除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采購項目外, 采購人應當保障內外資企業 平等參與 合作創新采購 活動。
第十條 采購人開展 合作創新采購 應當落實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相關政策。采購人應當結合采購項目情況和中小企業承接能力設置采購包,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工作內容難以分割的綜合性采購項目,采購人應當要求獲得采購合同的供應商將采購項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給中小企業,推動中小企業參與創新研發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創新采購 中產生的各類知識產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以及知識產權等相關法律規定,原則上屬于供應商享有,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研發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知識產權涉及國家安全、國家利益或者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約定由采購人享有或者約定共同享有。
第十 二 條 采購人 開展合作創新采購前,應 當 制 定 采購 方案 。采購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一)創新產品的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應用場景和研發期限;
(二)供應商邀請方式;
(三)談判小組組成,評審專家選取辦法,評審方法以及初步的評審標準;
(四)給予 研發成本補償的 成本 范圍 及該項目用于研發成本補償的費用限額 ;
(五)是否開展研發中期談判;
( 六 ) 關于 知識產權 權屬 、利益分配、使用方式 的初步意見;
( 七 )創新產品的迭代升級服務要求;
(八) 研發 合同 應當包括的 主要條款 ;
(九) 研發風險分析和風險管控措施;
( 十 )需要確定的其他事項。
采購人應當 對采購 方案 的科學性、可行性、合規性等開展咨詢論證,并按照《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履行內部審查、核準程序后實施 。
第十三條 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有關規定, 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及時發布 合作創新采購 項目信息,包括采購意向、采購公告、研發談判文件、成交結果、研發合同、首購協議等,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信息 ,以及 其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公開的信息除外。
第 十四 條 采購人、 供應商 、 評審專家以及相關人員應當嚴格保守 參與 合作創新采購 活動中所獲悉的國家秘密 、工作秘密和商業秘密。 除已公開的信息外 ,未經當事人同意, 不得將 其 提供的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第三章 訂購程序
第十 五 條 采購人應當組建談判小組,談判 小組由采購人代表和 評審專家 共 五 人以上單數組成 。采購人應當自行選定相應專業領域的評審專家。評審專家中應當包含一名法律專家和一名 經濟專家 。談判小組 具體 人員 組成比例 ,評審專家選取辦法及采購過程中的人員調整程序按照采購人內部控制管理制度確定。
談判小組負 責供應商資格審查 、創新概念交流、研發競爭談判、研發中期談判和首購評審等工作。
第 十六 條 采購人應當發布 合作創新采購 公告邀請供應商,但受基礎設施、行政許可、確需使用不可替代的知識產權或者專有技術等限制,只能從有限范圍或者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可以直接向所有符合條件的供應商發出 合作創新采購 邀請書。
以公告形式邀請供應商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 五 個工作日。 合作創新采購 公告、合作創新采購邀請書應當包括采購人和采購項目名稱,創新產品的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應用場景及研發 期限 ,對供應商的資格要求以及供應商提交參與 合作創新采購 申請文件的時間和地點等。同時,采購人應當在合作創新采購公告、合作創新采購邀請書中明確,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可能根據創新概念交流情況進行實質性調整。
提交參與 合作創新采購 申請文件的時間自采購公告、邀請書發出之日起不得少于二 十 個工作日。采購人應當在合作創新采購公告、合作創新采購邀請書中載明是否接受聯合體參與。如未載明,不得拒絕聯合體參與。
談判小組依法對供應商的資格進行審查 。提交申請文件或者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 只有兩家或者一家的 ,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第 十七 條 談判 小組 集中與所有通過資格審查的供應商共同進行創新概念交流,交流內容包括創新產品的最低 研發目標 、最高研發費用、應用場景及采購方案的其他相關內容。
創新概念交流中,談判小組應當全面及時回答供應商提問。必要時,采購人 或者其授權的談判小組 可以組織供應商進行集中答疑和現場考察。
采購人根據創新概念交流情況,對采購方案內容進行實質性調整的 ,應當按照內部控制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履行必要的內部審查、核準程序。
第 十八 條 采購人根據創新概念交流結果,形成研發談判文件。研發談判文件主要內容包括:
( 一 ) 創新產品的最低研發目標、最高研發費用、應用場景、研發期限及有關情況說明;
( 二 )研發供應商數量 ;
( 三 ) 給予單個研發供應商的研發成本補償 的成本范圍和 限額,另設激勵費用的,明確激勵費用的金額;
( 四 ) 創新產品 首 購數量 或者金額 ;
(五) 評審方法與評審 標準,在談判過程中不得更改的主要評審因素及其權重,以及是否采用兩階段評審;
(六)對 研發 進度安排 及相應的研發中期談判階段劃分 的 響應 要求;
(七)各階段研發成本補償 的成本 范圍和金額、標志性成果的 響應 要求;
(八)研發成本補償 費用 的 支付方式、時間和條件;
(九)創新產品的驗收方法與驗收標準;
(十)首購產品的評審標準;
(十一) 關于 知識產權 權屬 、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等的 響應 要求;
( 十二 ) 落實支持中小企業 發展 等政策的要求;
(十三)創新產品的迭代升級服務要求;
(十四)研發合同的主要條款;
(十五) 響應文件編制 要求,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時間和地點,以及 響應 文件有效期;
(十六)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事項。
本辦法所稱評審因素,主要包括 供應商研發方案,供應商提出的研發成本補償金額和首購產品 金額的 報價, 研發完成時間 ,創新產品的售后服務方案等。其中,供應商研發方案的分值占總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百分之五十。
本辦法所稱標志性成果,包括形成 創新產品的詳細設計方案、技術原理在實驗室環境獲得驗證通過、創新產品的關鍵部件研制成功、生產出符合要求的模型樣機以及創新產品通過采購人試用和履約驗收等。
第 十九 條 采購人應當向所有參與創新概念交流的供應商提供研發談判文件,邀請其參與研發競爭談判。 從 研發談判文件 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 首次 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十個工作 日。
采購人可以對已發出的研發談判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變采購標的和資格條件。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可能影響響應文件編制,導致供應商準備時間不足的,采購人按照研發談判文件規定,順延提交響應文件的時間。
第 二十 條 供應商 應當 根據 研發談判文件 編制響應文件 ,對研發談判文件的要求作出實質性響應。響應文件包括以下內容:
(一)供應商的研發方案;
(二)研發完成時間;
(三)響應報價,供應商應當對研發成本補償金額和首購產品 金額 分別報價,且各自不得高于研發談判文件規定的 給予單個研發供應商的 研發成本補償限額和首購費用。 首購產品 金額 除創新產品本身的購買費用以外, 還包括創新產品未來一定期限內的運行維護等費用 ;
(四)各階段的研發成本補償 的成本 范圍和金額;
(五)創新產品的驗收方法與驗收標準;
(六)創新產品的 售后服務方案 ;
(七) 知識產權 權屬、 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等 ;
(八)創新產品 的 迭代升級服務 方案 ;
( 九 ) 落實支持中小企業 發展 等政策要求的響應內容;
(十)其他需要響應的內容。
本辦法所稱供應商的研發方案,包括研發產品預計能實現的功能、性能,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其他產出目標;研發擬采用的技術路線及其優勢;可能出現的 影響研發的 風險及其 管 控措施;研發團隊組成、團隊成員的專業能力和經驗;研發進度安排和 各 階段標志性成果 說明 等。
第 二十一 條 談判小組集中與單一供應商分別進行談判,對相關內容進行細化調整。談判主要內容包括:
(一)創新產品的 最低研發目標 、驗收方法與驗收標準;
(二)供應商的研發方案;
(三)研發完成時間;
(四)研發成本補償 的成本 范圍和金額,及首購產品 金額 ;
(五)研發競爭談判的評審標準;
(六) 各 階段研發成本補償 的成本 范圍和金額;
( 七 ) 首購產品的評審標準;
( 八 ) 知識產權權屬、 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等;
(九) 創新產品的 迭代升級 服務方案;
( 十 )研發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風險 及 其管控 措施。
在談判中,談判小組 可以根據談判情況 實質性 變動 談判文件有關內容, 但不得 降低 最低研發目標、提高最高研發費用 ,也不得改變談判文件中的主要評審因素及其權重 。
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根據談判結果,確定最終的談判文件,并以書面形式同時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供應商按要求提交最終響應文件,談判小組給予供應商的響應時間應當不少于五個工作日。提交最終響應文件的供應商 只有兩家或者一 家的,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繼續開展采購活動。
第 二十二 條 談判小組 對響應文件滿足研發談判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的供應商開展評審,按照評審得分從高到低排序,推薦成交候選人。
談判小組根據談判文件規定,可以對供應商響應文件的研發方案部分和其他部分采取兩階段評審,先評審研發方案部分,對研發方案得分達到規定名次的,再綜合評審其他部分,按照總得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成交候選人。
第 二十三 條 采購人 根據談判文件規定的研發供應商數量 和談判小組推薦的成交候選人順序 , 確定研發供應商 ,也可以書面授權談判小組直接確定研發供應商。研發供應商數量最多不得超過 三 家。成交候選人 數量 少于談判文件規定的研發供應商數量的,采購人可以確定所有成交候選人為研發供應商,也可以重新開展政府采購活動。采購人應當依法與研發供應商簽訂研發合同。
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采購人與供應商應當遵照本辦法規定的原則,根據研發成本和可參照的同類項目合同價格協商確定合理價格,明確 創新產品的 功能、性能,研發完成時間,研發成本補償的成本范圍和金額,首購產品金額, 研發進度安排及 相應的研發中期談判階段劃分 等合同條件。
第 二十四 條 采購人根據研發合同約定,組織談判小組與研發供應商在研發不同階段就研發進度、標志性成果及其驗收方法與標準、 研發 成本補償 的成本 范圍和金額等問題進行研發中期談判,根據研發進展情況對相關內容細化調整,但每個研發供應商各階段補償成本范圍不得超過研發合同約定的研發成本補償 的成本 范圍,且各階段成本補償金額之和不得超過研發合同約定的研發成本補償金額。 研發中期 談判應當在每一階段開始前完成。
每一階段約定期限到期后,研發供應商應當提交成果報告和成本說明,采購人 根據研發合同約定和研發中期談判結果支付研發成本補償費用 。研發 供應商提供的 標志性 成果滿足要求的,進入下一研發階段 ;研發 供應商未按照約定完成標志性成果的,予以淘汰并終止 研發合同。
第 二十五 條 對于研發 供應商 提交的最終 定型的創新產品 和符合條件的樣品 , 采購人應當按照研發合同約定的驗收方法與驗收標準 開展驗收 ,驗收時可以邀請談判小組成員參與。
第 四 章 首購 程序
第 二十六 條 采購人按照研發合同約定開展創新產品首購。
只有一家研發供應商研制的創新產品通過驗收的,采購人直接確定其為首購產品。有兩家以上研發供應商研制的創新產品通過驗收的 ,采購人應當 組織談判小組評審,根據研發合同約定的評審標準確定一家研發供應商的創新產品為首購產品。
首購評審綜合考慮創新產品的功能、性能、價格、售后服務方案等,按照性價比最優的原則確定首購產品 。 此時研發供應商 對 首購產品 金額的 報價不得高于 研發談判文件規定的首購費用 。
采購人應當在確定首購產品后十個工作日內在 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 發布首購產品信息,并按照研發合同約定的創新產品首購數量或者金額,與首購產品供應商簽訂創新產品首購協議,明確首購產品的功能、性能,服務內容和 服務標準 , 首購的數量 、單價和總金額,首購產品交付時間,資金支付方式和條件等內容,作為研發合同的補充協議。
第 二十七 條 研發合同有效期內,供應商按照研發合同約定提供首購產品迭代升級服務,用升級后的創新產品替代原首購產品。
因采購人調整創新產品功能、性能目標需要調整費用的,增加的費用不得超過首購金額的百分之十。
第 二十八 條 其他采購人有需求的,可以直接采購指定媒體上公布的創新產品,也可以在不降低創新產品核心技術參數的前提下,委托供應商對創新產品進行定制化改造后采購。
其他采購人采購創新產品的,應當在該創新產品研發合同終止之日前,以不高于首購價格的價格與供應商平等自愿簽訂采購合同。
第 二 十九 條 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選擇首購產品中的重點產品制定相應的采購需求標準,推薦在政府采購中使用;對涉及國家安全的創新產品,可以實行強制采購。
第五章 研發合同管理
第 三十 條 采購人應當根據研發談判文件的所有實質性要求以及研發供應商的響應文件簽訂研發合同。 研發 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采購人以及研發供應商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式;
(二)采購項目名稱、編號;
(三) 創新產品的 功能、性能,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及其他產出目標 ;
(四) 研發成本補償的 成本 范圍和金額,另設激勵費用的,激勵費用的金額;
( 五 ) 創新產品首購 的 數量 、單 價 和 總金額;
(六) 研發進度 安排 及相應的研發中期談判階段劃分 ;
(七)各階段研發成本補償的 成本 范圍和金額、標志性成果;
( 八 ) 研發成本補償 費用 的 支付方式、時間和條件;
(九) 創新產品 驗收方法與 驗收 標準;
( 十 ) 首購產品評審標準;
(十一)創新產品的售后服務和迭代升級服務方案;
( 十二 ) 知識產權權屬約定、 利益分配、使用方式等 ;
(十三)落實支持中小企業 發展 等政策的要求;
(十四)研發合同期限;
(十五)合同履行中可能出現的風險及 其管控 措施;
(十六)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
(十七)合同解除情形;
(十八)違約責任;
(十九)爭議解決方式;
(二十) 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研發合同約定的各階段補償成本范圍和金額、標志性成果,在研發中期談判中作出細化調整的,采購人應當 就變更事項 與研發供應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 三十一 條 研發合同期限包括創新產品研發、 迭代升級 以及首購交付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兩年,屬于重大 合作創新采購 項目的,不得超過三年。
第三十二條 研發合同為成本補償合同。成本補償的范圍包括供應商在研發過程中實際投入的設備費、業務費、勞務費以及間接費用等。
采購人應當按照研發合同約定向研發供應商支付研發成本補償費用和激勵費用。
預留份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的合作創新采購項目,聯合協議或者分包意向協議應當明確按照研發合同成本補償規定分擔風險。
第 三十三 條 采購人應當 向首購產品供應商支付預付款用于創新產品生產制造。預付款金額不得低于首購協議約定的首購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
第 三 十四 條 研發 合 同履行中 , 因市場已出現擬研發創新產品的同類產品等情形, 采購人 認為 研發 合同繼續履行沒有意義的, 應當及時 通知 研發 供應商 終止研發 合同 ,并按研發合同約定向研發供應商支付相應的研發成本補償費用 。
因出現無法克服的技術困難,致使研發失敗或者部分失敗的, 研發 供應商應當及時通知采購人終止 研發合同 ,并采取 適當補救 措施減少損失 , 采購人 按研發合同約定向研發供應商支付相應的研發成本補償費用 。因 研發 供應商違反 合同 約定 致使 研發工作 發生重大 延誤 、停滯 或者失敗的,采購人可以解除 研發合同 , 研發 供應商承擔 相應 違約責任。
第 六 章 爭議處理、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 三十五 條 供應商認為邀請參與 合作創新采購 的過程、資格審查的過程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質疑 、 投訴。
參與研發競爭談判、研發中期談判、首購評審的供應商認為研發談判文件、采購過程和成交結果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依法提起質疑、投訴。
第 三十六 條 財政部門應當 依法 加強對 合作創新采購 活動的監督檢查, 檢查發現 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供應商 存在 違反本辦法規定 行為 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第 三十七 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經責令 限期 改正后仍然影響或者可能影響成交結果或 者 合同 履行 的,依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 、規章 處理。
第 三十八 條 政府采購當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 給他人造成損失的 ,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 七 章 附 則
第 三十九 條 合作創新采購 項目 涉及國家秘密的,其 采購 代理機構委托、供應商資格條件、競爭范圍、信息發布等按照涉密政府采購有關規定執行 。
第 四十 條 各 省 、自治區、直轄市 財政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 四十一 條 本辦法所稱 中國境內, 是指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 海關法 》 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管轄區域,不包括香港、澳門和臺灣金馬等單獨關境地區。
第 四十二 條 本辦法自202 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