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列服務條款適用于招標采購網會員,若您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提供的服務,您必須同意接受此服務條款。
一、服務條款的確認和接納
本服務條款適用于工業爐招標網用戶,您在申請注冊流程中點擊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本服務條款。請您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當您按照注冊頁面提示填寫信息、閱讀并同意本服務條款且完成全部注冊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理解并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全部內容,并與工業爐招標網達成一致,成為工業爐招標網平臺用戶。閱讀本服務條款的過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或其中任何條款約定,您應立即停止注冊程序。工業爐招標網服務的所有權和運作權歸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所有。所提供的服務必須按照其發布的公司章程,服務條款和操作規則嚴格執行。用戶通過完成注冊程序并點擊“我已經閱讀并接受《工業爐招標網服務條款》中的各項內容”,這表示用戶與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并接受所有的服務條款。
二、服務簡介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運用自己的操作系統通過國際互聯網絡為用戶提供各項服務,用戶(包括普通個人用戶,免費企業會員,收費企業會員)注冊時,必須同意:
1. 提供真實、準確、即時、完整的個人/企業資料。同時,應根據情況變化維護并及時更新注冊信息,以確保其真實、準確、即時、完整性。
2、一旦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發現用戶資料含有不準確甚至是虛假內容,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利中止對該用戶的服務。
三、用戶的帳號、密碼和安全性
1、工業爐招標網的注冊帳號可以是英文、數字、字母、中文,或者是它們的組合。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選擇,但是用戶注冊的帳號或者填寫的昵稱需要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使用黨和國家機構的名稱或者是它們的縮寫。
(2)不得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實姓名、筆名、藝名或者是他們的縮寫。
(3)不得使用不健康、不文明或者帶有侮辱性、攻擊性的用戶名和昵稱。
(4)您一旦注冊成功,就成為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的合法用戶,您將得到一個密碼和用戶名。并同意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而對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害,您將負全部責任。另外,每個用戶都要對其用戶名中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責。您可隨時改變您的密碼和圖標,也可以結束舊的用戶名重開一個新用戶名。
(5)為避免用戶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用戶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況,請立即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
四、服務條款的修改及修訂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服務條款一旦發生變動,公司將會在用戶進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頁面提示修改內容。如果您同意改動,則再一次激活“同意服務條款提交注冊信息”按鈕,視為接受本服務條款的變動。如果用戶不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則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而不需通知用戶的權利。用戶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斷服務的權利,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需對用戶或第三方負責。本服務條款任一條款被視為廢止、無效或不可執行,該條應視為可分的且并不影響本服務條款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五、用戶隱私制度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工業爐招標網)非常重視用戶信息的保護,在使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所有產品和服務前,請您務必仔細閱讀并透徹理解本聲明。一旦您選擇使用,即表示您已經同意我們按照本隱私聲明來使用和披露您的個人信息,并接受本條款現有內容及其可能隨時更新的內容。
1、本注冊條款所涉及的隱私是指:在會員注冊工業爐招標網網站帳戶時,使用其它工業爐招標網網站產品或服務,訪問工業爐招標網網頁,或參加任何形式的會員活動、培訓活動時,工業爐招標網會收集的會員的個人身份識別資料,包括會員的姓名、昵稱、電郵地址、出生日期、性別、職業、所在行業、工齡,真實頭像,籍貫,公司名稱,QQ號碼,公司地址,公司的產品以及服務簡介,公司固話傳真,公司主頁,公司主要做的項目等。工業爐招標網網站自動接收并記錄會員的瀏覽器和服務器日志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會員的IP地址、在線、無線信息、信件等資料。
2、工業爐招標網收集上述信息將用于:提供網站服務、改進網頁內容,滿足會員對某種產品、活動的需求、通知會員最新產品、活動信息、或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的用途、給會員帶來更多商業機會等。
3、我們網站有相應的安全措施來確保我們掌握的信息不丟失,不被濫用和變造。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務器備份數據和對用戶密碼加密。盡管我們有這些安全措施,但請注意在因特網上不存在“完善的安全措施”。
4、工業爐招標網可能利用工具,為合作伙伴的網站進行數據搜集工作,有關數據也會作統計用途。網站會將所記錄的工業爐招標網會員數據整合起來,以綜合數據形式供合作伙伴參考。綜合數據會包括人數統計和使用情況等資料,但不會包含任何可以識別個人身份的數據。
5、信息的披露和使用:們不會向任何無關第三方提供,出售,出租,分享和交易用戶的個人信息,但為方便您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及工業爐招標網關聯公司或其他組織的服務(以下稱其他服務),您同意并授權工業爐招標網將您的個人信息傳遞給您同時接受其他服務的工業爐招標網關聯公司或其他組織,或從為您提供其他服務的工業爐招標網關聯公司或其他組織獲取您的個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同意我們可批露或使用您的個人信息以用于識別和(或)確認您的身份,或解決爭議,或有助于確保網站安全、限制欺詐、非法或其他刑事犯罪活動,以執行我們的服務協議。您同意我們可批露或使用您的個人信息以保護您的生命、財產之安全或為防止嚴重侵害他人之合法權益或為公共利益之需要。您同意我們可批露或使用您的個人信息以改進我們的服務,并使我們的服務更能符合您的要求,從而使您在使用我們服務時得到更好的使用體驗。您同意我們利用您的個人信息與您聯絡,并向您提供您感興趣的信息,如:產品信息。您接受“服務協議”和本隱私聲明即為明示同意收取這些資料。您同意,您的個人信息可以被搜索引擎搜索,并在搜索結果中顯示,由此給您帶來更多的合作機會。您同意并授權工業爐招標網將您的個人信息傳遞給工業爐招標網,工業爐招標網關聯公司、工業爐招標網合作伙伴、工業爐招標網會員,以助于工業爐招標網給您帶來更多的商業機會、其他服務、合作伙伴等。法律規定的其他需披露您個人信息的情況。
6、關于會員在工業爐招標網的上傳或張貼的內容
(1)會員在工業爐招標網上傳或張貼的內容(包括照片、文字、附件、帖子、招投標信息、個人合作名片、公司名錄和黃頁、工程信息等),視為會員授予工業爐招標網免費、非獨家的使用權,工業爐招標網有權為展示、傳播及推廣、促使合作等前述張貼內容的目的,對上述內容進行復制、修改、出版等。該使用權持續至會員書面通知工業爐招標網不得繼續使用,且工業爐招標網實際收到該等書面通知時止。工業爐招標網網站、工業爐招標網合作伙伴、工業爐招標網關聯公司均可使用。
(2)因會員進行上述上傳或張貼,而導致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權或索賠要求的,會員承擔全部責任。
(3)任何第三方對于會員在工業爐招標網的公開使用區域張貼的內容進行復制、修改、編輯、傳播等行為的,該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均由行為人承擔,與工業爐招標網無關。
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工業爐招標網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工業爐招標網根據本注冊條款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黑客襲擊、電腦病毒、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工業爐招標網網站無法訪問、訪問速度緩慢、存儲數據丟失、會員個人信息泄漏等不利后果。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時,工業爐招標網可中止履行本注冊條款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影響。
六、拒絕提供擔保和免責聲明
用戶明確同意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的風險由用戶個人承擔。服務提供是建立在免費的基礎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明確表示不提供任何類型的擔保,不論是明確的或隱含的,但是對商業性的隱含擔保,特定目的和不違反規定的適當擔保除外。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擔保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服務不會受中斷,對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真實性、出錯發生都不作擔保。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拒絕提供任何擔保,包括信息能否準確、及時、順利地傳送。用戶理解并接受下載或通過工業爐招標網產品服務取得的任何信息資料取決于用戶自己,并由其承擔系統受損、資料丟失以及其它任何風險。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對在服務網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購物服務、交易進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擔保。用戶不會從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收到口頭或書面的意見或信息,工業爐招標網也不會在這里作明確擔保。
七、有限責任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或其他一切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來自:不正當使用產品服務,在網上進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務或用戶傳送的信息有所變動。這些損害會導致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形象受損,所以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早已提出這種損害的可能性。
八、不提供零售和商業性服務
用戶使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各項服務的權利是企業的。個人用戶只能是一個公司或實體的商業性組織下的所屬員工。用戶承諾:未經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各項服務進行銷售或作其他商業用途。
九、用戶管理
用戶單獨承擔發布內容的責任。用戶對服務的使用是根據所有適用于服務的地方法律、國家法律和國際法律標準的。
用戶承諾:
1、在工業爐招標網的網頁上發布信息或者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時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規(部分法規請見附錄),不得在工業爐招標網的網頁上或者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以下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2、在工業爐招標網的網頁上發布信息或者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時還必須符合其他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以及國際法的有關規定。
3、不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從事以下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擾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
5、遵守工業爐招標網的所有其他規定和程序。用戶需對自己在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過程中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用戶理解,如果工業爐招標網發現其網站傳輸的信息明顯屬于上段第1條所列內容之一,依據中國法律,工業爐招標網有義務立即停止傳輸,保存有關記錄,向國家有關機關報告,并且刪除含有該內容的地址、目錄或關閉服務器。
用戶使用工業爐招標網電子公告服務,包括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絡聊天室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也須遵守本條的規定以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將專門發布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同樣適用于電子公告服務的用戶。若用戶的行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務條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將作出獨立判斷立即取消用戶服務帳號。
十、保障
用戶同意保障和維護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全體成員的利益,負責支付由用戶使用超出服務范圍引起的律師費用,違反服務條款的損害補償費用,其它人使用用戶的電腦、帳號和其它知識產權的追索費。
十一、結束服務
用戶或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可隨時根據實際情況中斷服務。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需對任何個人或第三方負責而隨時中斷服務。用戶若反對任何服務條款的建議或對后來的條款修改有異議,或對工業爐招標網服務不滿,用戶只有以下的追索權:
1、不再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
2、結束用戶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的資格。
3、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停止該用戶的服務。
十二、通告
所有發給用戶的通告都可通過電子郵件或常規的信件傳送。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會通過郵件服務發報消息給用戶,告訴他們服務條款的修改、服務變更、或其它重要事情。同時,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保留對本站免費用戶投放商業性廣告的權利。
十三、 參與廣告策劃
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許可下用戶可在他們發表的信息中加入宣傳資料或參與廣告策劃,在工業爐招標網各項免費服務上展示他們的產品。任何這類促銷方法,包括運輸貨物、付款、服務、商業條件、擔保及與廣告有關的描述都只是在相應的用戶和廣告銷售商之間發生。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沒有義務為這類廣告銷售負任何一部分的責任。
十四、 內容的所有權
工業爐招標網對其獨立采編的或從第三方獲得合法許可的信息內容,內容的定義包括:文字、軟件、聲音、相片、錄象、圖表;在廣告中的全部內容;全部工業爐招標網虛擬社區服務為用戶提供的商業信息。所有這些內容均受版權、商標、標簽和其它財產所有權法律的保護。所以,用戶只能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和廣告商授權下才能使用這些內容,而不能擅自復制、再造這些內容、或創造與內容有關的派生產品。在本站發表、轉載的文章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本站沒有義務查實文章或圖片、音頻、視頻文件的出處及其真實性。如果您是文章、圖片等資料的版權所有人,請與我們聯系并說明具體文章標題,工業爐招標網會及時加上版權信息,如果您反對工業爐招標網使用,在收到身份證明、版權證明和刪除要求后我們會立即刪除有版權問題的內容。
十五、 法律
用戶和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一致同意有關本協議以及使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產生的爭議交由仲裁解決,但是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選擇采取訴訟方式,并有權選擇受理該訴訟的有管轄權的法院。若有任何服務條款與法律相抵觸,那這些條款將按盡可能接近的方法重新解析,而其它條款則保持對用戶產生法律效力和影響。
十六、 工業爐招標網會員帳號所含服務的信息儲存及安全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對用戶帳號上所有服務將盡力維護其安全性及方便性,但對服務中出現信息刪除或儲存失敗不承擔任何負責。另外我們保留判定用戶的行為是否符合工業爐招標網服務條款的要求的權利,如果用戶違背了用戶服務條款的規定,將會中斷其用戶服務的帳號。
十七、 青少年用戶特別提示
青少年用戶必須遵守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要善于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絡安全,不破壞網絡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2022-10-08
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九十二號
2022年9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現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9月28日
內蒙古自治區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
(2022年9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固體廢物污染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維護生態安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污染擔責的原則。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固體廢物的產生量,促進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負責。
自治區實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評價的內容。
第六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
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之間可以建立跨區域固體廢物污染環境聯防聯控機制,統籌規劃編制、設施建設、固體廢物轉移等工作。
第七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展和改革、教育、科學技術、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機關、財政、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牧、商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市場監督管理及能源等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八條 鼓勵、支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先進技術推廣和科學普及,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科技支撐。
第九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和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宣傳教育和科學普及,增強公眾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意識。
第十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在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以及相關的綜合利用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二章 工業固體廢物
第十一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規劃,組織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等設施,推動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工作。
第十二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標準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生態環境和能源等有關部門,根據自治區環境質量狀況和經濟、技術條件、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等情況,制定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地方標準。
第十三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廣減少工業固體廢物產生量和降低工業固體廢物危害性的生產工藝和設備,依法限期淘汰產生嚴重污染環境的工業固體廢物的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
第十四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工業固體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全過程的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對工業固體廢物進行嚴格管理。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使用符合清潔生產要求的生產工藝和設備,減少固體廢物產生量,降低或者消除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危害。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將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量納入年度生產計劃,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消納歷史遺留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量。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根據經濟、技術條件對工業固體廢物加以利用;對暫時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建設貯存設施、場所,安全分類存放,或者采取無害化處置措施。貯存工業固體廢物應當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
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場所的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地方標準,并依法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五條 礦山、電力、冶金、化工等行業的企業應當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從源頭減少尾礦、煤矸石、廢石、粉煤灰、爐渣、脫硫石膏、冶煉廢渣、氣化渣等工業固體廢物的產生量和貯存量,促進綜合利用,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
第十六條 產生尾礦、煤矸石、廢石、粉煤灰等工業固體廢物的企業,應當制定減少固體廢物產生和促進綜合利用的措施。
鼓勵和支持利用符合標準的尾礦、煤矸石、粉煤灰等工業固體廢物對廢棄礦坑、礦井采空區等進行回填或者充填利用。
第十七條 尾礦、煤矸石、廢石、粉煤灰等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設施停止使用后,相關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封場,并進行土地復墾,復墾后應當做好覆蓋層的維護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 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開發區、工業園區應當配套建設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場所。
第十九條 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的經營單位具備監測條件的,應當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排污許可的要求,自行對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的污染物排放情況及周邊環境實施監測;對不具備監測條件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實施監測。
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所的經營單位發現污染物濃度超過國家、地方標準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環境,并及時報告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
第三章 建筑垃圾與農牧業固體廢物
第二十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建筑垃圾分類處理制度和回收利用體系,推動建筑垃圾綜合利用產品應用。
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筑垃圾資源化利用設施建設,促進再生產品應用。
第二十一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筑垃圾全過程管理制度,規范建筑垃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活動。
第二十二條 工程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設置獨立的建筑垃圾收集場所,收集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建筑垃圾,采取密閉式工具運輸,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消納或者資源化利用。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將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混放,不得一同處置。
第二十三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負責指導農業固體廢物回收利用體系建設,規范農業固體廢物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
第二十四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牧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和改革、財政等有關部門采取措施,推進秸稈飼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和基料化等資源化利用。
農產品采收后的秸稈以及其他剩余物質應當綜合利用,妥善處理,防止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
第二十五條 農藥的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應當對包裝廢棄物進行集中收集、資源化利用,無法利用的交由專門的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無害化處置。農藥包裝廢棄物不得用于制造餐飲用具、兒童玩具、飲用水管等關系公眾健康的產品。
第二十六條 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的農用薄膜。
農用薄膜使用者應當減少非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的使用,并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撿拾田間的非全生物降解農用薄膜廢棄物,交至回收網點或者回收工作者,不得隨意棄置、填埋、焚燒。
鼓勵、支持單位和個人回收農用薄膜,以舊換新。
第二十七條 從事規模化畜禽養殖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分類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養殖過程中產生的畜禽糞便、墊草墊料等固體廢物,不得隨意丟棄、傾倒、填埋。
第二十八條 從事屠宰加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分類收集、貯存、利用和處置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不得隨意丟棄、傾倒、填埋。
第四章 危險廢物
第二十九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
鼓勵石化、化工、有色金屬冶煉、醫藥等企業根據需求自行配套建設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
第三十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可以與周邊相鄰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協商建立跨區域危險廢物污染環境的聯防聯控機制,統籌協調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跨區域合作事項,推動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
相鄰的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之間可以合作建設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鼓勵就近轉移、利用、集中處置危險廢物。
第三十一條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落實危險廢物鑒別的主體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家有關規定主動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對危險特性不明確或者可能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予以認定。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以及其他相關單位可以委托第三方開展危險廢物鑒別,有相關資質的可以自行開展。危險廢物鑒別單位對鑒別報告內容和鑒別結論負責,并承擔相應責任。
歷史遺存無法查明責任主體的固體廢物,由所在地旗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鑒別并依法利用、處置。
第三十二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要求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填埋。
常溫常壓下易爆、易燃以及排出有毒氣體的危險廢物應當進行預處理,穩定后按照危險廢物貯存;不能進行預處理或者達不到預處理要求的,按照易爆、易燃危險品貯存。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廢棄時,所有者應當依法向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和生態環境部門進行申報。未申報廢棄的,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管理。
第三十三條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環境保護標準要求貯存危險廢物,貯存期限不得超過一年;確需延長期限的,應當在到期前三十日內報所在地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批準。
第三十四條 產生、經營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如實記錄危險廢物的種類、數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危險廢物管理臺賬應當至少保存十年,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經營情況的記錄應當永久保存。單位重組、改制的,應當由承繼單位保存;終止經營活動的,應當將危險廢物管理臺賬移交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保存。
第三十五條 運輸危險廢物應當采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采用專用容器、包裝物盛裝,使用專用車輛運輸,運輸工具應當滿足防雨、防滲漏、防遺撒要求。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其他廢物貯存、運輸。
第三十六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涉及危險廢物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納入政府應急響應體系。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制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并向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開展環境應急演練。
第三十七條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據需要建立醫療廢物移動處置設施和預處理設施。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和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建立完善醫療廢物的分類投放、收集、貯存、交接、運輸、處置體系。
醫療廢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自治區的規定,分類收集本單位產生的醫療廢物,交由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處置。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收集、運輸和處置醫療廢物。不得將醫療廢物混入非醫療廢物中收集、貯存、運輸、處置。
不具備收集醫療廢物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旗縣級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由第三方機構收集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廢物,并在收集之日起兩日內交至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農村牧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自行就地處置產生的醫療廢物。
第三十八條 重大傳染病疫情等突發事件發生時,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統籌協調醫療廢物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處置等工作,保障所需的車輛、場地、處置設施和防護物資。衛生健康、生態環境、城市管理、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協同配合,依法履行應急處置職責。
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重大傳染病疫情醫療廢物處置保障體系,將危險廢物焚燒設施、生活垃圾焚燒設施等納入應急處置資源,確保醫療廢物安全處置。
第五章 其他固體廢物
第三十九條 電器電子、鉛蓄電池、車用動力電池、光伏發電專用蓄電池等產品的生產者應當按照規定以自建或者委托等方式建立與產品銷售量相匹配的廢舊產品回收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實現有效回收和利用。
第四十條 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或者委托的銷售者、維修機構、售后服務機構應當回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并交由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不具備資質的單位、個人不得從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拆解、利用、處置等經營活動。
從事機動車船經營、維修、拆解的單位拆解、利用、處置廢棄機動車船等,應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分類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廢棄物。
在維修、拆解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棄機動車船等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其他廢棄物按照工業固體廢物管理。
第四十一條 電子商務企業應當提供并優先使用可循環使用包裝袋等綠色包裝。快遞、外賣行業應當減少并逐步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裝或者一次性餐具,推進環保紙袋、布袋等非塑制品替代塑料包裝袋。
鼓勵快遞網點設置符合國家或者地方標準的包裝廢棄物回收裝置,回收廢棄包裝材料。
鼓勵科研機構開展可降解塑料的研究,在生產生活中推廣應用可降解塑料科研技術成果。
第四十二條 污泥產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置,不具備資源化利用及無害化處置能力的,應當進行穩定化和脫水處理,并委托具備資質的單位進行利用、處置。
污泥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第四十三條 設有實驗室的企業、教育機構、科研機構等單位應當建立實驗室固體廢物管理制度,對產生的廢藥劑、廢試劑、實驗動物尸體等固體廢物,依法分類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
實驗室產生的液態廢物和過期、失效等藥劑應當設置專門貯存場所分類存放和處置,不得擅自傾倒、丟棄、填埋。
實驗室固體廢物屬于危險廢物的,應當按照危險廢物管理。
第四十四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涉重金屬行業企業的環境管理,嚴格重金屬固體廢物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全過程監督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五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工業和信息化、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牧、衛生健康及能源等主管部門推進固體廢物收集、轉移、處置等全過程監管和信息化追溯,加強信息共享和協作。
第四十六條 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農牧、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上一年度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處置能力、利用和處置狀況等信息。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平臺公布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依法向公眾開放設施、場所,提高公眾環境保護意識和參與程度。
第四十七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的管理,工業固體廢物資源綜合利用評價結果可以作為享受國家或者自治區相關產業扶持優惠政策的依據。
第四十八條 鼓勵和支持科研單位、固體廢物產生單位、固體廢物利用單位、固體廢物處置單位等聯合研究開發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集中處置等新技術,建立科研成果轉化機制。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相關政策對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單位的建設用地、稅收、資金、政府采購等方面給予支持。
第四十九條 使用財政性資金的建設工程項目,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品能夠滿足設計要求的,應當依法優先采購和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品。
鼓勵社會投資工程項目優先使用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產品。
第五十條 自治區人民政府、盟行政公署、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對固體廢物管理、生態環境執法、環境影響評價、排污許可等相關人員進行培訓和指導,對危險廢物產生和經營單位的相關人員進行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律、法規和技術培訓。
第五十一條 禁止以任何方式進口固體廢物。禁止境外的固體廢物進境傾倒、堆放、處置。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已經作出具體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將產生的建筑垃圾與生活垃圾混放處置的,由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對單位處3000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2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從事屠宰加工的單位隨意丟棄、傾倒、填埋屠宰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產生、經營危險廢物的單位未按照要求保存或者移交危險廢物臺賬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未開展環境應急演練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污泥產生單位未按照要求對其產生的污泥進行穩定化或者脫水處理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擅自傾倒實驗室產生的液態廢物、丟棄或者填埋過期、失效等藥劑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屬于一般固體廢物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10萬元的,按10萬元計算;屬于危險廢物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20萬元的,按20萬元計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九條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法作出行政許可或者辦理批準文件的;
(二)對違法行為進行包庇的;
(三)未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未予查處的;
(五)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行為的。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液態廢物的污染防治,適用本條例。
放射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和排入水體的廢水的污染防治,不適用本條例。
生活垃圾管理依照《內蒙古自治區城鄉生活垃圾管理條例》執行。
第六十一條 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作者: 瀏覽次數: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