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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服務條款的確認和接納
本服務條款適用于工業爐招標網用戶,您在申請注冊流程中點擊同意本服務條款之前,應當認真閱讀本服務條款。請您務必審慎閱讀、充分理解各條款內容,當您按照注冊頁面提示填寫信息、閱讀并同意本服務條款且完成全部注冊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理解并接受本服務條款的全部內容,并與工業爐招標網達成一致,成為工業爐招標網平臺用戶。閱讀本服務條款的過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服務條款或其中任何條款約定,您應立即停止注冊程序。工業爐招標網服務的所有權和運作權歸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所有。所提供的服務必須按照其發布的公司章程,服務條款和操作規則嚴格執行。用戶通過完成注冊程序并點擊“我已經閱讀并接受《工業爐招標網服務條款》中的各項內容”,這表示用戶與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達成協議并接受所有的服務條款。
二、服務簡介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運用自己的操作系統通過國際互聯網絡為用戶提供各項服務,用戶(包括普通個人用戶,免費企業會員,收費企業會員)注冊時,必須同意:
1. 提供真實、準確、即時、完整的個人/企業資料。同時,應根據情況變化維護并及時更新注冊信息,以確保其真實、準確、即時、完整性。
2、一旦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發現用戶資料含有不準確甚至是虛假內容,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利中止對該用戶的服務。
三、用戶的帳號、密碼和安全性
1、工業爐招標網的注冊帳號可以是英文、數字、字母、中文,或者是它們的組合。用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進行選擇,但是用戶注冊的帳號或者填寫的昵稱需要符合下列規定:
(1)不得使用黨和國家機構的名稱或者是它們的縮寫。
(2)不得使用黨和國家領導人或者其他知名人士的真實姓名、筆名、藝名或者是他們的縮寫。
(3)不得使用不健康、不文明或者帶有侮辱性、攻擊性的用戶名和昵稱。
(4)您一旦注冊成功,就成為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的合法用戶,您將得到一個密碼和用戶名。并同意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提供的各項服務。如果您未保管好自己的用戶名和密碼,而對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或第三方造成的損害,您將負全部責任。另外,每個用戶都要對其用戶名中的所有活動和事件負全責。您可隨時改變您的密碼和圖標,也可以結束舊的用戶名重開一個新用戶名。
(5)為避免用戶的合法權利受到侵害,用戶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用戶名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況,請立即通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
四、服務條款的修改及修訂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有權在必要時修改服務條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服務條款一旦發生變動,公司將會在用戶進入下一步使用前的頁面提示修改內容。如果您同意改動,則再一次激活“同意服務條款提交注冊信息”按鈕,視為接受本服務條款的變動。如果用戶不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則保留隨時修改或中斷服務而不需通知用戶的權利。用戶接受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行使修改或中斷服務的權利,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需對用戶或第三方負責。本服務條款任一條款被視為廢止、無效或不可執行,該條應視為可分的且并不影響本服務條款其余條款的有效性及可執行性。
五、用戶隱私制度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工業爐招標網)非常重視用戶信息的保護,在使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所有產品和服務前,請您務必仔細閱讀并透徹理解本聲明。一旦您選擇使用,即表示您已經同意我們按照本隱私聲明來使用和披露您的個人信息,并接受本條款現有內容及其可能隨時更新的內容。
1、本注冊條款所涉及的隱私是指:在會員注冊工業爐招標網網站帳戶時,使用其它工業爐招標網網站產品或服務,訪問工業爐招標網網頁,或參加任何形式的會員活動、培訓活動時,工業爐招標網會收集的會員的個人身份識別資料,包括會員的姓名、昵稱、電郵地址、出生日期、性別、職業、所在行業、工齡,真實頭像,籍貫,公司名稱,QQ號碼,公司地址,公司的產品以及服務簡介,公司固話傳真,公司主頁,公司主要做的項目等。工業爐招標網網站自動接收并記錄會員的瀏覽器和服務器日志上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會員的IP地址、在線、無線信息、信件等資料。
2、工業爐招標網收集上述信息將用于:提供網站服務、改進網頁內容,滿足會員對某種產品、活動的需求、通知會員最新產品、活動信息、或根據法律法規要求的用途、給會員帶來更多商業機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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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關于會員在工業爐招標網的上傳或張貼的內容
(1)會員在工業爐招標網上傳或張貼的內容(包括照片、文字、附件、帖子、招投標信息、個人合作名片、公司名錄和黃頁、工程信息等),視為會員授予工業爐招標網免費、非獨家的使用權,工業爐招標網有權為展示、傳播及推廣、促使合作等前述張貼內容的目的,對上述內容進行復制、修改、出版等。該使用權持續至會員書面通知工業爐招標網不得繼續使用,且工業爐招標網實際收到該等書面通知時止。工業爐招標網網站、工業爐招標網合作伙伴、工業爐招標網關聯公司均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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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何第三方對于會員在工業爐招標網的公開使用區域張貼的內容進行復制、修改、編輯、傳播等行為的,該行為產生的法律后果和責任均由行為人承擔,與工業爐招標網無關。
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工業爐招標網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工業爐招標網根據本注冊條款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為、自然災害、戰爭、黑客襲擊、電腦病毒、網絡故障等。不可抗力可能導致工業爐招標網網站無法訪問、訪問速度緩慢、存儲數據丟失、會員個人信息泄漏等不利后果。
(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時,工業爐招標網可中止履行本注冊條款項下的義務直至不可抗力的影響消除為止,并且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影響。
六、拒絕提供擔保和免責聲明
用戶明確同意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的風險由用戶個人承擔。服務提供是建立在免費的基礎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明確表示不提供任何類型的擔保,不論是明確的或隱含的,但是對商業性的隱含擔保,特定目的和不違反規定的適當擔保除外。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不擔保服務一定能滿足用戶的要求,也不擔保服務不會受中斷,對服務的及時性、安全性、真實性、出錯發生都不作擔保。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拒絕提供任何擔保,包括信息能否準確、及時、順利地傳送。用戶理解并接受下載或通過工業爐招標網產品服務取得的任何信息資料取決于用戶自己,并由其承擔系統受損、資料丟失以及其它任何風險。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對在服務網上得到的任何商品購物服務、交易進程、招聘信息,都不作擔保。用戶不會從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收到口頭或書面的意見或信息,工業爐招標網也不會在這里作明確擔保。
七、有限責任
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對任何直接、間接、偶然、特殊及繼起的損害或其他一切損害不負責任,這些損害來自:不正當使用產品服務,在網上進行交易,非法使用服務或用戶傳送的信息有所變動。這些損害會導致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形象受損,所以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早已提出這種損害的可能性。
八、不提供零售和商業性服務
用戶使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各項服務的權利是企業的。個人用戶只能是一個公司或實體的商業性組織下的所屬員工。用戶承諾:未經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利用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各項服務進行銷售或作其他商業用途。
九、用戶管理
用戶單獨承擔發布內容的責任。用戶對服務的使用是根據所有適用于服務的地方法律、國家法律和國際法律標準的。
用戶承諾:
1、在工業爐招標網的網頁上發布信息或者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時必須符合中國有關法規(部分法規請見附錄),不得在工業爐招標網的網頁上或者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制作、復制、發布、傳播以下信息: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2、在工業爐招標網的網頁上發布信息或者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時還必須符合其他有關國家和地區的法律規定以及國際法的有關規定。
3、不利用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從事以下活動: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的;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經允許,對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行為。
4、不以任何方式干擾工業爐招標網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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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使用工業爐招標網電子公告服務,包括電子布告牌、電子白板、電子論壇、網絡聊天室和留言板等以交互形式為上網用戶提供信息發布條件的行為,也須遵守本條的規定以及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將專門發布的電子公告服務規則,上段中描述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責任同樣適用于電子公告服務的用戶。若用戶的行為不符合以上提到的服務條款,北京中采高科招標集團有限公司將作出獨立判斷立即取消用戶服務帳號。
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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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結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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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
2、結束用戶使用工業爐招標網服務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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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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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參與廣告策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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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內容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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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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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工業爐招標網會員帳號所含服務的信息儲存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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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青少年用戶特別提示
青少年用戶必須遵守全國青少年網絡文明公約:要善于網上學習,不瀏覽不良信息;要誠實友好交流,不侮辱欺詐他人;要增強自護意識,不隨意約會網友;要維護網絡安全,不破壞網絡秩序;要有益身心健康,不沉溺虛擬時空。
2021-08-20
目 錄
一、優化投資環境
二、土地方面
三、要素成本方面
四、減稅降費方面
五、財政金融
六、科技人才方面
七、戰略性新興產業
(一)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產業
(二)半導體產業
(三)大數據融合創新產業
(四)新材料產業(碳基、生物基、特種金屬)
(五)光電產業
(六)先進軌道交通裝備產業
(七)智能煤機制造產業
(八)節能環保產業
(九)光伏產業
(十)通用航空產業
(十一)現代醫藥和大健康產業
八、現代服務業方面
九、特色現代農業方面
十、文化旅游
1.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便利化的原則,保障各類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對表國家要求、對標發達地區做法、對接國際投資貿易通行規則,以審批最少、流程最優、體制最順、機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務最好為目標,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良好環境。(《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2.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明確集中許可部門的集中審批職責;按照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明確原許可部門的事中事后監管職責,實現“一枚印章管審批”。(《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項目落地保障機制,實行項目跟蹤服務責任制,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審批、建設中的相關問題。(《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4. 本省執行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各類市場主體均可依法平等進入。(《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5. 保障企業家公平競爭權益。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和業務。全面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在市場體系建設中建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實施意見》(晉政發〔2017〕2號),依法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晉發〔2018〕2號)
6. 深化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改革。增加區域環評、區域能評、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等區域評估,作為政府統一服務事項。增加環境影響評價、節能審查評價等企業承諾事項。取消施工圖審查,實行告知承諾制和設計人員終身負責制。取消施工合同備案和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簡化施工許可辦理,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與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省級以上開發區(園區)推行一般工業項目“全承諾、零審批、拿地即可開工”。(晉政辦發〔2019〕41號)
7. 開展“3545”專項改革。申請新開辦企業實現省級3個工作日內完成營業執照辦理、涉稅辦理、公章刻制等事項;查封、抵押、注銷登記等企業和群眾關注度高的不動產登記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其他不動產登記逐步實現5個工作日內完成;一般性工業項目從立項到竣工驗收的審批時限壓縮至45個工作日內。(晉政辦發〔2018〕42號)
8. 污染物排放總量保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統籌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保障重點工程所需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實行污染物削減量預支管理。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實行環評豁免。(晉政辦發〔2021〕39號)
9. 加快推進企業對標競價的“標準地”制度,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開發區轉型升級促進土地節約集約高效利用的通知》有關規定,在有條件的區域,實施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晉政辦發〔2020〕4號)
10. 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現有工業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確需使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外的國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開發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業項目用地,在確定土地出讓價格時,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15%執行。使用土地低于所在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范圍內的國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標準的50%執行”(晉政辦發〔2018〕31號)
11. 工業用地可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出讓等方式供應,采取長期租賃方式供地的,可以調整為出讓供地;采取彈性年期出讓的,屆滿符合產業導向的項目,可依法續期;以長期租賃、先租后讓、彈性年期出讓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在使用年期內可依法轉租、轉讓或抵押。支持和鼓勵各地建設高標準廠房,可按幢、層等權屬界線封閉且具有獨立使用價值的空間為不動產登記單元進行登記。涉及不動產轉讓的,經批準后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晉發〔2018〕37號)
12. 按原地類管理,支持光伏產業和旅游業發展。光伏發電站項目使用未利用地布設光伏方陣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規模邊界外的旅游項目中的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可按原地類認定和管理,不改變土地用途,用地允許以租賃等方式取得,雙方簽訂補償協議,報當地縣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備案”(晉政辦發〔2018〕31號)
13. 政府實施舊城改造,可以協議出讓或以租賃方式為需要搬遷的外資工業項目重新安排工業用地。外商與政府共同投資建設醫療、教育、文化、養老、體育等公共服務項目,除可按劃撥土地方式供應土地外,可以國有建設用地作價出資或入股方式供應土地。(晉政發〔2019〕23號)
14. 加強補充耕地指標調控和管理。通過土地整治所產生的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省國土資源廳要加強調控,制定指標調劑交易辦法和價格管控機制,建立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調劑交易平臺,區別情況明確調劑交易政策。對于山西綜改示范區以及重大轉型項目,加大統籌調劑力度,適當限定指標交易價格,予以傾斜支持。各開發區的占補平衡由所在地市、縣政府負責,優先保障。(晉政辦發〔2018〕1號)
15.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用地,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號)
16. 采取長期租賃、先租后讓、租讓結合、彈性年期出讓方式取得的工業用地使用權,在辦理項目核準、規劃許可建設許可、抵押融資等手續方面,與法定最高出讓年限50年的工業用地使用權具有同等權能。(《山西省工業用地彈性出讓實施辦法(試行)》)
17. 用地保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堅持“土地計劃指標跟著項目走”,增量指標配置與項目質量數量、消化“批而未供”土地、處置閑置土地相掛鉤。探索省級預留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統籌支持重點工程建設。新建工業類項目優先“標準地”出讓。符合條件的項目可以報批先行用地并在6個月內完善用地手續。(晉政辦發〔2021〕39號)
18. 指導民營企業利用自有工業用地發展新產業新業態并進行研發創新,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自有工業用地,在符合安全要求及建筑規定的情況下,通過廠房加層、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不再增收土地價款。(晉發改改革發〔2021〕127號)
19. 創新電力交易機制,實現用戶終端電價0.3元/千瓦時的目標(用電電壓等級為110千伏及以上),加快培育壯大14個戰略性新興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電價機制實施方案》)
20. 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加快推動實現貨車年審、年檢和尾氣排放檢驗“三檢合一”。簡并貨運車輛認證許可,取消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從業資格證和車輛營運證,對貨運車輛推行跨省異地檢驗。推動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簡化物流企業分支機構設立手續。(晉政辦發〔2018〕119號)
21. 繼續推進網絡提速降費。加快推動實現流量資費下降30%以上、家庭寬帶降價30%、中小企業專線降價10%-15%。(晉政辦發〔2018〕119號)
22. 完善兩部制電價用戶基本電價執行方式,支持供水、燃氣、供熱、排水、污水和垃圾處理企業參與電力直接交易,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發改辦價格〔2016〕1583號、晉發改商品發〔2018〕539號)
23. 用能保障。節能主管部門要嚴格能耗總量和強度雙控制,根據國家分解下達我省能耗總量控制目標,省級合理分解、市級負責安排,應保盡保省級重點工程用能指標.對區域能評范圍內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噸標準煤以下符合要求的項目,實行節能承諾備案管理。(晉政辦發〔2021〕39號)
24. 通過清理轉供電加價、臨時性降低輸配電價、降低政府性基金等措施,降低一般工商業電價。強化新興產業用電交易服務,通過創新電力交易機制,對用電電壓等級110千伏及以上的14個戰略性新興產業用戶,實現終端電價0.3元/千瓦時的目標。(晉發改改革發〔2021〕127號)
25. 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財稅〔2018〕9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6號)
26.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規定的稅額幅度內,將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普遍下調,統一按現行稅額標準的75%調整。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再次下調我省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標準,統一按現行稅額標準的90%調整。(晉財稅〔2019〕1號、晉政發電〔2020〕3號、晉財稅〔2021〕3號)
27. 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種子期、初創期科技型企業(以下簡稱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24個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資額的70%在股權持有滿2年的當年抵扣該公司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財稅〔2018〕55號)
28.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以下簡稱合伙創投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直接投資于初創科技型企業滿2年的,該合伙創投企業的合伙人分別按以下方式處理:1. 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2. 個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對初創科技型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個人合伙人從合伙創投企業分得的經營所得;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財稅〔2018〕55號)
29. 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財稅〔2018〕51號)
30. 自2018年1月1日起,當年具備高新技術企業或科技型中小企業資格的企業,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5個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結轉以后年度彌補,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10年。(財稅〔2018〕76號)
31.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8號、財稅〔2019〕13號)
32.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符合條件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許符合條件的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5%,抵減應納稅額。自2019年4月1日起,試行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退稅制度,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自2019年6月1日起,符合條件的部分先進制造業納稅人,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4號)
33. 落實境外投資者以分配利潤直接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將適用范圍由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擴大至所有非禁止外商投資項目和領域,鼓勵外商擴大投資。(晉政發〔2019〕23號)
34.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
35. 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財稅〔2017〕77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36. 進一步落實落細國家和我省支持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相關稅費惠政策,對小微企業、科技型初創企業實施普惠性稅收免除,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下調政策延續至2021年12月31日,將小規模結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晉發改改革發〔2021〕127號)
37. 對小微企業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工會經費予以全額返還。(晉發改改革發〔2021〕127號)
38. 山西省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支持對象,一是在山西省內注冊的規模以上獨立法人企業、上年度主營業務收入1500萬元以上的獨立法人企業或其他法人單位。二是在我省境內實施的智能制造、技術創新、綠色制造、軍民融合、工業強基、公共平臺、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服務制造創新等方面的建設項目,以及省委、省政府確定需要支持的工業和信息化重點領域和方向。專項資金支持主要采用貼息、補助和獎勵方式,一是對企業(單位)在項目建設期內,從中國境內銀行或依法從事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取得的一年期及以上貸款,給予貼息。二是對企業(單位)自籌資金建設項目,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度,參照貼息方式支持比例,給予補助。三是對技術創新、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等研發類,兩化融合、企業上云、軟件等信息化類及其他輕資產項目和企業重大技術裝備首臺套、新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項目,給予獎勵支持。獎勵額度按項目類別確定。四是對我省轉型綜改具有重大意義的標桿項目,經省政府批準后,可一事一議,重點支持。(晉政辦發〔2018〕49號)
39. 重點實施八大技術改造專項,通過重大項目帶動,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智能制造示范專項重點推廣離散型智能制造、流程型智能制造、網絡協同制造、大規模個性化定制等改造;綠色制造推廣專項重點實施清潔化生產、節約能源、水資源利用高效化、資源循環利用等改造;兩化融合及信息化專項重點推動企業信息化改造、企業上云、工業互聯網和人工智能;工業轉型強基專項重點發展關鍵基礎材料、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先進基礎工藝等工業基礎能力;服務制造創新專項重點發展工業設計服務、供應鏈管理、產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模式;軍民產業融合專項重點提升軍工高技術產業化、軍民兩用技術產業化、民參軍等;技術創新提升專項全面構建創新體系,重點推動創新領軍企業、創新平臺建設、創新能力提升、創新成果產出等;產業集群發展專項重點圍繞產業集群服務能力提升、傳統產業集群提質改造、新興產業集群培育壯大三個領域,進一步夯實集群服務能力,強化集群規模效益,提升集群發展水平。省財政安排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采取貼息、補助和獎勵等方式支持企業技術改造。鼓勵市、縣級人民政府設立一定規模的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分層級支持技術改造項目建設。(晉政辦發〔2018〕49號)
40.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經省級金融管理部門(金融辦、局等)批準成立的小額貸款公司取得的農戶小額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2號)
41. 資金保障。財政和金融主管部門要切實拓展項目融資渠道。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中央預算內資金、產業投資基金等優先支持重點工程建設。探索建立重點工程貸款融資專項,適當安排貸款貼息。鼓勵企業開展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和PPP試點。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等方式直接融資的項目,省直主管部門要“一項一策一專班”做好服務。(晉政辦發〔2021〕39號)
42. 對以專利質押貸款方式融資達到3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一次性補助貸款利息、擔保、評估等費用總額的50%,最高補助20萬元。(晉發改改革發〔2021〕127號)
43. 引導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發揮支持小微企業融資增信功能,推動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直接融資擔保年化綜合費率降至1.5%以下。探索建立信用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貸款、中小微企業貸款等風險分擔機制,簡化審核流程,分擔違約風險。(晉發改改革發〔2021〕127號)
44. 支持民營企業成長壯大,推動“個轉企、小升規、規改股、股上市”。省級財政對當年首次“小升規”的工業企業給予每戶30萬元的獎勵;工業企業首次“小升規”后連續2年未退出規上工業企業庫的,省級財政給予每戶5萬元的獎勵;連續3年未退出的,再給予每戶10萬元的獎勵。持續推動服務業企業發展壯大,對新增納入統計部門一套表平臺統計的服務業調查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晉發改改革發〔2021〕127號)
45. 根據民營企業發展戰略和對接資本市場需要,積極引入有利于整合資源、優勢互補的外部戰略投資者,實現股權多元化。做好擬上市公司培育工作,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民營企業在境內外證券交易所和全國股轉公司上市、掛牌。落實獎補政策,對新上市企業給予200萬元的獎勵。(晉發改改革發〔2021〕127號)
46. 對研究與試驗發展(R&D)經費投入強度全省排名前十位的企業,根據其研發投入給予一定科研經費獎勵。對主營業務收入2億元及以上的最高獎勵400萬元,1億元(含)-2億元的最高獎勵300萬元,低于1億元的最高獎勵200萬元。(《山西省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
47. 對通過山西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交易管理服務平臺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內轉化的省內企業、高校、科研院所,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以轉賬憑證為依據),給予技術輸出方5%的補助,單個科技成果最高補助100萬元。對省內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省內轉化、產業化的,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以轉賬憑證為依據),給予5%的補助,單個科技成果最高補助100萬元。(《山西省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
48.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和國家備案眾創空間自用以及無償或通過出租等方式提供給在孵對象使用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其向在孵對象提供孵化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財稅〔2018〕120號)
49. 鼓勵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機構(含企業內設研發機構)參與我省研發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和政府科技計劃項目,并享受相關支持政策。(晉政發〔2019〕23號)
50. 對科學研究機構、技術開發機構、學校等單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者性能不能滿足需要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和教學用品,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財關稅〔2016〕70號)
51. 我省民營企業引進同類人才的, 由民營企業所在市縣根據實際情況參照省級辦法給予獎勵。我省由省委組織部統一選調到機關工作的博士畢業生, 參照上述辦法獎勵每人一次性生活補貼10萬元。(晉財教〔2020〕96號)
52. 海外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后在外資研發機構工作的,可由相關評委會直接認定高級職稱。支持外商投資企業中方高管人員申辦APEC商務旅行卡。(晉政發〔2019〕23號)
53. 實施績效工資總量傾斜的高校、科研院所等知識技術密集、高層次人才集中等事業單位,在按規定核定的單位年度績效工資總量基礎上,將科研人員獲得的職務科技成果轉化現金獎勵計入當年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但不受總量限制,不納入總量基數。(晉人社廳函〔2019〕1093號)
54. 省科學技術杰出貢獻獎每項獎金數額為300萬元,省自然科學獎、省技術發明獎、省科學技術進步獎、省科學技術合作獎每項獎金數額為:一等獎50萬元、二等獎20萬元、三等獎10萬元。省企業技術創新獎每項獎金數額為60萬元。(晉政發〔2018〕28號)
55. 大力支持企業引才聚才。凡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醫院合作建立的研發中心、中試基地等機構,其中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研究生學歷的企業高層次人才可以入編事業單位。企業全職或柔性引進省級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者,同級財政按照企業實際支付人才薪酬的40%給予補助,全職引進每人每年最高補助20萬元,柔性引進每人每年最高補助6萬元,補助最長期限為3年。企業通過中介機構引進省級以上人才計劃入選者,同級財政按照雙方正式合同約定給予傭金補助,每引進一人最高補助20萬元。企業在省外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同級財政擇優給予經費補助,每個研發機構最高補助200萬元,其全職聘用的高層次人才視同在晉工作,可申報省級人才計劃或科研項目。(《山西省建設人才強省 優化創新生態的若干舉措》)
56. 加大人才激勵力度。破除“四唯”傾向,強化結果導向,建立成果獎勵、項目獎勵、特殊津貼相結合的優秀人才支持激勵體系。對獲得國家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科技進步一、二等獎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配套獎勵標準由1:1提高到1:10,分別給予300萬元、1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70%用于單位科技研發和成果轉化,30%獎勵主要完成人(研究團隊)。對其他較大創新成果和應用成果,按照“一事一議”的辦法予以獎勵。對承擔國家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的單位,按項目實際國撥經費的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獎勵額由6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對我省新當選“兩院”院士、新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和國家級人才計劃青年項目者,一次性分別給予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特殊津貼。對進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員,專項補助由每人每年3萬元提高到8萬元,補助期限為2年。對出站后留(來)晉工作的博士后研究人員,一次性給予20萬元安家費、10萬元項目資助。對世界技能大賽獲獎選手,一次性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可直接參評高級技師或高級工程師。對國家級一、二類職業技能大賽獲獎選手,一次性給予最高8萬元、3萬元補助。高層次人才特殊津貼和生活補助為稅后所得。(《山西省建設人才強省 優化創新生態的若干舉措》)
57. 解決人才現實問題。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隨遷配偶實行計劃安置,原屬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實行對口安置;原在企業工作或無工作的,積極協調省內企業提供就業崗位;暫時無法安置的,由同級財政發放生活補貼。高層次人才隨遷子女就讀中小學、幼兒園,首次入學可選擇學校。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企事業單位加大人才公寓、人才周轉房建設力度,妥善解決高層次人才住房問題。(《山西省建設人才強省 優化創新生態的若干舉措》)
58. 為了鼓勵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促進科技進步,繼續對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1號)
59. 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 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13號)
60. 持續落實《山西省支持科技創新的若干政策》,全面兌現獎補政策。對首次通過或連續3次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根據認定指標得分情況一次性最高獎勵20萬元。對新建的省級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100萬元建設經費支持;年度考核為優秀的獎勵30萬元。(晉發改改革發〔2021〕127號)
61. 支持民營企業深度參與“111”“1331”“136”三大創新工程,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項目的企業,根據項目合同實施進展績效,按項目上年實際國撥經費的3%-5%獎勵研發團隊,每個項目最高獎勵60萬元。(晉發改改革發〔2021〕127號)
62. 對高校、科研院所與民營企業聯合設立的股份制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以技術入股且股權占比不低于30%的,按該企業科技研發、成果轉化和企業產品(技術)銷量(營業額)增長等績效情況,一次性最高獎勵50萬元。(晉發改改革發〔2021〕127號)
63. 延續執行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75%政策,將制造業企業加計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通過申領科技創新券的方式對購買創新服務、開展技術合作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給子資助,每個企業年補助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晉發改改革發〔2021〕127號)
64. 支持通信基礎運營商及鐵塔公司開展5G移動通信網絡、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移動物聯網等新一代信息基礎設施示范建設項目,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補助;支持在我省設立5G聯合創新實驗室。(《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65. 推進農業、工業、服務業等領域數字化轉型,支持開展數字經濟融合應用示范項目,認定后按照投資額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66. 對自主創新能力強、形成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快速產業化的數字經濟領域相關產品、應用系統、工業APP等研發推廣應用項目,一次性給予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總額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67. 支持半導體、通信設備、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傳感器、計算機、光電、電子專用裝備及關鍵電子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電子信息制造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按照主營收入增量的3%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68. 對牽頭制(修)訂數字經濟領域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在標準公告并執行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69. 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財稅〔2018〕27號)
70. 2018年1月1日后投資新設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或投資額超過150億元,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財稅〔2018〕27號)
71. 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優惠。依法成立且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2020年1月1日起,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28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65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線寬小于130納米(含),且經營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或項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線寬小于130納米(含)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屬于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清單年度之前5個納稅年度發生的尚未彌補完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總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10年。
國家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72. 鼓勵的集成電路設計、裝備、材料、封裝、測試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73. 國家鼓勵的重點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軟件企業,自獲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業所得稅,接續年度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號)
74. 世界500強、國家規劃布局內重點軟件(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在我省落戶投資發展數字化產業,經認定給予一次性200萬元至1000萬元獎勵。(《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75. 支持半導體、通信設備、人工智能、信息安全、傳感器、計算機、光電、電子專用裝備及關鍵電子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等電子信息制造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年主營業務收入1億元以上且同比增幅在10%以上的,按照主營收入增量的3%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76. 對牽頭制(修)訂數字經濟領域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在標準公告并執行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77. 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省級財政給予一次性30萬元獎勵。(《山西省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與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晉政發〔2020〕20號)
78. 對我省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的集成電路企業和軟件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山西省新時期促進集成電路產業與軟件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晉政發〔2020〕20號)
79. 對落地我省的大型及特大型數據中心原則上設定目標電價為0.35元/千瓦時;優先支持數據中心參加電力直接交易,鼓勵可再生能源電力和火電打捆與數據中心開展交易;數據中心參與市場交易后實繳電費超出目標電價部分由省、市、縣(市、區)三級按照5:2:3的比例給予相應支持。對大數據產業基地實行數據中心整體打包給予目標電價支持。(《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80. 對5G領域新認定為國家(國家地方聯合)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50萬元獎勵。(《山西省加快5G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若干措施》晉政發〔2019〕21號)
81. 支持5G產業鏈企業技術改造,企業實際完成投資額(含設備、外購技術及軟件投入)1000萬元以上的技術改造項目,給予其實際完成投資額的20%、不超過1億元的資助。對本地企業生產的小基站和微基站、高端光通信產品、網絡產品等5G核心設備進入基礎電信企業集中采購名錄,且年度銷售額首次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的資助。(《山西省加快5G產業發展的實施意見和若干措施》晉政發〔2019〕21號)
82. 對大數據產業、人工智能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工業互聯網、軟件工程化能力、新型信息消費、網絡安全技術應用等領域的國家級試點示范企業(項目)、優秀解決方案,分別給予一次性100萬元、50萬元獎勵。(《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83. 對在我省注冊成立且總部設在我省的大數據企業,每年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增量部分給予獎勵,按照其注冊資本金(實際到位,下同)規模,1000萬元(含)至1億元且營業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1億元(含)至10億元且營業收入超過1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獎勵;10億元(含)以上且營業收入超過2億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84. 對我省首次進入全國電子信息百強、軟件百強、互聯網百強的企業,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200萬元。對大數據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2億元、3億元、5億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獎補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85. 初創大數據企業入駐政府投資建設的標準廠房和辦公用房,省政府按年給予辦公場地租金補貼。其中,300平方米以內免房租,300平方米至1000平方米房租減半補貼,補貼期不超過3年。(《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86. 鼓勵政策性擔保機構加大對大數據產業知識產權質押貸款的擔保支持力度,在擔保風險分擔比例和擔保費率等方面給予最大限度支持。同時,對于資信良好、成長性好且經營規范的大數據企業,流動資金貸款200萬元(含)以上的,按照當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的5%給予貼息,每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00萬元,補貼期不超過3年。對于獲得天使投資的大數據企業,給予所獲天使投資額的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87. 鼓勵大數據企業開展市場拓展,企業參與省外招標項目中標,單個中標合同金額達300萬元及以上的,按合同完成金額的3%給予獎勵。同一個項目、系統或產品最高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同一企業年度最高獎勵300萬元。鼓勵企業參加各類專業展會,對展位費的80%予以補貼,每家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88. 對牽頭制(修)訂數字經濟領域相關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在標準公告并執行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和10萬元獎勵。(《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89. 我省大數據企業、高校或研究機構,新認定為國家(國家地方聯合)工程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重點實驗室的,給予一次性15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50萬元獎勵;新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新獲得“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和“國家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50萬元、20萬元獎勵。(《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90. 培育建設大數據產業基地,打造創新產業政策、集約要素資源、構建產業生態的核心載體。支持產業基地引進專業運營服務機構,經認定,按照產業基地實際服務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個基地每年獎勵不超過200萬元。(《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91. 支持大數據產業基地建設技術研發、測試測評、標準驗證等基礎性、支撐性公共服務平臺,根據公共平臺建設運營情況,按照平臺初期建設費用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按照平臺運營費用的50%給予獎勵,每個平臺每年不超過100萬元。支持省內企業、高校和科研院所組成數字經濟共享服務聯合體,整合產學研平臺資源,為產業數字化轉型發展提供研發、合作、推廣、培訓等服務,每年優選一批聯合體給予一次性獎補,每個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92. 支持數字經濟領域企業實施人才計劃項目,對引進、培育數字經濟領域技術、管理、市場和財務等優秀骨干人才的企業給予補貼,骨干人才年薪在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含)的,每人每年補貼1-3萬元;參加國內外高級培訓或派遣到國外合作企業工作進修的,給予50%的培訓費或進修費補貼,每人次最高不超過10萬元。科研院所轉化職務發明成果收益給予參與研發的科技人員的現金獎勵,符合稅收政策相關規定的,可減按50%計入科技人員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支持數字經濟領域省級研究生教育創新中心建設,對新認定的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首次考核評價為優秀等次的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93. 引導新材料中小微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之路。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新產業、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對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培育一批具有競爭力的“小巨人”企業。(《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支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晉政發〔2020〕18號)
94. 鼓勵小微企業壯大規模。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規模以上并納入統計部門聯網直報的小微工業企業,省級財政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規模以上新材料工業企業實施技術改造及創新項目可優先享受省級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項目支持。(《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支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晉政發〔2020〕18號)
95. 實行靈活的工業用地配置政策。對新材料企業優先安 排供地,在供應工業用地時, 除采取現有工業用地供應方式外,可以靈活選擇長期租賃、租讓結合、先租后讓、彈性年期供應方式取得土地。對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安全要求及建筑規定的情況下,通過廠房加層、老廠改造、內部整理等途徑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對各市確定的用地集約的新材料工業項目,土地出讓底價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全國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執行。按比例計算后低于該項目實際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開發成本和按規定應收取的相關費用之和的,應按不低于實際各項成本費用之和的原則確定土地出讓底價。(《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支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晉政發〔2020〕18號)
96. 加快新材料產業科技成果轉化。對通過山西科技成果轉化和知識產權交易管理服務平臺、軍民融合科技成果交易平臺交易科技成果并在省內轉化的省內新材料企業, 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到賬額(以轉賬憑證為依據),給予技術輸出方5%的獎勵,單個科技成果最高獎勵100萬元。對省內企業購買省外先進技術成果并在省內轉化、產業化的, 按其技術合同成交并實際支付額(以轉賬憑證為依據),給予省內購買企業5%的獎勵,單個科技成果最高獎勵100萬元。(《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支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晉政發〔2020〕18號)
97. 鼓勵新材料企業參與軍民融合發展。對民營企業獲得國家部委、軍委相關部門軍民融合項目資金獎勵的,按金額的5%給予獎勵。對年度內新增武器裝備科研生產合同或與軍工企業配套合同金額1000萬元以上的, 按新增合同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支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晉政發〔2020〕18號)
98. 鼓勵民營新材料企業做大做強。對進入全國民營企業500 強的新材料企業,省財政給予100萬元獎勵; 進入山西民營企業100強的新材料企業,在各類評選表彰中優先考慮。(《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支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晉政發〔2020〕18號)
99. 搭建產融對接平臺。積極向金融機構推介我省新材料行業重點企業和項目,引導金融機構為新材料企業提供信貸支持,鼓勵社會資金和民間資本加大對新材料產業的投入。引導符合條件的新材料企業改制上市或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新三板)掛牌,實現股權融資,建立支持我省新材料企業順利上市的良好政策環境和持續有效的推進保障機制。(《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的通知》)
100. 加快初期市場培育。積極開展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補償機制試點工作,通過保險公司介入,采用投保賠付方式增強下游應用企業信心,提高新材料產品應用積極性。定期組織新材料產業對接會,建立信息交流平臺,加強上下游企業間互動交流。開展材料生產企業與設計、應用單位供需對接,支持材料生產企業面向應用需求研發新材料,推動下游行業積極使用新材料,促進新材料產品“產學研用”一體化。(《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的通知》)
101. 推動對外交流合作。引導省內新材料產業上下游企業“走出去”,加強與省外優勢企業交流合作,對標新材料領域先進企業、工業園區(產業集聚區),積極融入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戰略,學習借鑒新材料產業全要素、全產業鏈、全價值鏈發展的先進經驗,努力掌握新材料領域的新技術、新方向,補齊短板弱項。積極組織企業參加具有國際性、全國性的論壇、會議和大型展會,提升企業知名度、擴大品牌影響力。(《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的通知》)
102. 強化人才培育引進。依托省、市兩級企業技術中心和有關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鼓勵企業、科研院所和社會力量,聯合培訓新材料產業專業人才和技術骨干,培育一批政治素質好、市場駕馭力強、具有戰略眼光的優秀企業家隊伍。鼓勵優勢企業采取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引進、項目引進、共建研發機構等方式,引進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掌握核心技術、具有國際影響力的高端領軍人才。引導和鼓勵企業設立新材料產業專家工作(研究)站,組建新材料產業創新團隊,推動我省新材料產業創新發展。(《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新材料產業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19-2021)>的通知》)
103. 加強國際新材料創新合作和政策法規等信息引導,支持企業融入“一帶一路”建設,深化京津冀、環渤海協同發展,促進新材料產業人才團隊、技術資本、標準專利、管理經驗交流合作。支持省內企業、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參與大型國際新材料科技合作計劃。鼓勵國外企業和科研機構在我省設立新材料研發中心和新材料科技成果孵化基地。加強與新材料產業發達省市的園區、企業交流合作,發揮各自優勢特色,形成戰略發展同盟,實現地區錯位、協同發展。(《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千億級新材料產業集群培育行動計劃(2020年)>的通知》)
104. 發揮“山西工業云服務平臺”作用,完善新材料產業產銷對接機制,支持產業鏈上下游優勢互補與協同合作。支持產業聯盟、行業協會、科技服務機構等,建設開放共享的新材料產品信息公共服務平臺,促進供需雙方對接,推進新材料產品推廣應用。推進新材料裝備生產企業與材料生產企業聯合攻關,突破關鍵工藝與專用裝備制約,提高新材料的供應保障能力。探索吸納各類社會資本組建省新材料科技成果轉化運營公司,推動科技成果就地快速轉化和產業化應用。(《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千億級新材料產業集群培育行動計劃(2020年)>的通知》)
105. 對接國家電子制造業行業規劃,對接各市規劃目標,編制電子信息制造業十四五規劃,在我省光電領域爭取獲得國家支持,聚焦支持“六新”潛力行業、新增長點突破性項目。(《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煤機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裝備字〔2020〕149號)
106. 鼓勵市縣政府、金融機構在土地租金、生產廠房、信貸優惠擔保等方面加大對光電產業的支持力度。推動將光電產業納入戰略性新興產業扶持名單,落實各項補貼政策。(《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煤機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裝備字〔2020〕149號)
107. 依托產業聯盟組織開展產業鏈創新協作、產用對接、政策解讀等活動,為光電產業鏈合作提供優勢和基礎。進一步推廣復制光伏產業聯盟理事單位潞安太陽能、晉能科技與業內先進企業合作模式。(《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煤機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裝備字〔2020〕149號)
108. 采取“以商招商、聯盟招商”等創新招商模式,推進上下游配套產業鏈、功能鏈相關企業及項目的引進落地。充分發揮大型企業的聚集和引領作用,吸引上下游企業,迅速形成產業生態。(《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煤機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裝備字〔2020〕149號)
109. 面向城市亮化、能源革命、精準扶貧等重大項目的市場需求,加強光伏、LED等電子制造產品的市場應用推廣,提升市場占有率。在政府基礎建設項目、城建示范項目中,打造名牌產品。(《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煤機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裝備字〔2020〕149號)
110. 完善扶持政策,加大政府支持力度。進一步落實財稅、投資、金融等政策,建立完善投融資服務平臺,進一步拓寬低成本融資渠道。研究編制鼓勵發展的產品和技術目錄,引導社會資金、人才等創新要素向行業聚集。鼓勵設立軌道交通裝備產業基金,引導社會資本投入。完善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風險補償機制。落實企業科研補貼、固定資產加速折舊和研發費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免關稅等優惠政策。支持自主創新產品示范應用。加大省內市場對集群企業自主新產品新技術應用的支持力度,定期發布企業自主新產品推薦目錄,在基礎設施、重大工程、重點項目建設中,優先采購首臺(套)重大裝備及關鍵零部件等自主新產品。支持集群企業供需對接、新產品互采互用。(《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軌道交通裝備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裝備字〔2020〕153號)
111. 大力育智引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以重點項目、創新工程、研發基地為依托,培養和匯聚一批具有國際領先水平的專家和學術帶頭人,培養和鍛煉一批優秀的技術研發和創新團隊,培養和造就大量面向高層次需求的工程技術人才。依托國家和省重大項目、高層次人才引進計劃,引進一批國內外領軍人才創業興業。支持企業通過團隊引進、核心人才帶動引進、項目開發引進等方式吸引和招聘海外高端人才。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大職業培訓教育力度,加快技能大師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工作站和職業技能鑒定機構、人才實訓基地建設,培養更多的管理、操作、維修等實戰人才。(《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軌道交通裝備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裝備字〔2020〕153號)
112. 加強招商引資,提升協作配套能力。根據《山西省制造業十二大領域發展(招商)圖譜》及我省產業發展現狀,及時發布軌道交通建設帶動本地制造業發展的重點方向、需求信息及相應的扶持政策,鼓勵相關行業和企業參與發展軌道交通產業發展。積極開展產業鏈定向招商,重點部件上下游配套,不斷優化和做長產業鏈。針對軌道交通大型龍頭企業和核心企業配套要求,積極引進其他央企入晉,民企入行,建立健全產業鏈,擴大產業整體規模。(《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軌道交通裝備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裝備字〔2020〕153號)
113. 開拓海外市場,加緊布局“走出去”。支持有實力的企業“走出去”,大力開拓海外市場,積極參與國際競爭,創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世界級品牌,打造具有全球資源配置能力的跨國企業,全面提升企業的國際競爭力。推動企業由產品、技術出口向資本、管理輸出轉變,在全球建立一批具有影響力的研發設計、生產制造、銷售服務基地,實現軌道交通裝備產業的全球化。支持企業在境外注冊商標和申請專利,促進具有知識產權的技術和產品出口。鼓勵企業加強國際交流,通過聯合開發、合資合作、人才交流、兼并重組等多種方式與國外企業和研發中心進行合作。(《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軌道交通裝備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裝備字〔2020〕153號)
114. 推動工業企業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發展,全面推動智能制造,對認定為國家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省級智能制造標桿企業、省級智能制造示范企業的,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獎勵;工業企業智能制造專家診斷和評估一次性補助不超過20萬元。(《山西省加快推進數字經濟發展的若干政策》晉政發〔2019〕20號)
115. 積極引進風險投資、天使投資基金等,支持建立政銀合作、銀擔互保的中小企業貸款風險分擔和損失補償機制,服務煤機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集群企業發展。強化新動能資金支持煤機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集群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力度,努力爭取應用基礎研究計劃、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更多支持產業集群技術攻關項目。綜合運用各類融資工具和增信工具,支持銀行、金融機構、基金公司等共同成立金融聯合體,為企業各發展階段提供相匹配的差異化金融服務,推進重點產業金融服務,鼓勵創新型領軍企業上市。(《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煤機智能制造裝備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裝備字〔2020〕149號)
116. 加大政策資金支持。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積極擴大有效投資的要求,各市要加大對本地區現有企業節能環保、資源綜合利用等改造支持力度,針對經濟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項目,在土地、環保、資金、稅收、金融等政策方面予以傾斜支持。要加快建立政府引導、企業為主和社會參與的投入機制,加大資金投入,支持企業能效提升、資源綜合利用等工作的開展,落實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帶動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產業向高水平、高質量發展。(《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117. 強化科技創新。加大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進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創新集約化、集群化發展。加快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創新體系,支持龍頭企業在關鍵核心技術研發、產業創新聯盟構建、人才技術聚集等方面率先突破,打造一批具有持續創新力、自主知識產權、引領資源綜合利用行業發展的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建設以龍頭骨干企業為主體,聯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產業創新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等技術創新平臺,加快資源綜合利用先進成熟技術推廣應用,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提高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企業核心競爭能力。(《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118. 加強生產者延伸責任。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深入貫徹國家《煤矸石綜合利用管理辦法》和《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辦法》,落實排放企業綜合利用責任,對未明確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和治理方案的煤炭開發(含選煤廠)和電廠建設項目,有關主管部門不得予以核準,工業固廢綜合利用工程,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鼓勵固廢排放企業建設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自行消納工業固廢,固廢產出企業不具備全部消納能力,要與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要求的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合作,并給予資源化利用企業一定補貼。(《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119. 加大推廣應用力度。推廣煤矸石、粉煤灰制新型建材,煤矸石、粉煤灰制新型建材是我省消納煤矸石、粉煤灰等工業固廢的主要途徑,消納占比達到80%以上,但目前部分建筑工程仍使用黏土磚等,住建部門要在建筑工程前期設計和建筑施工中,大力推廣使用煤矸石、粉煤灰建材產品。加大電廠消納煤矸石力度,根據《山西省循環經濟促進條例》要求,鼓勵和支持企業利用煤矸石發電,符合并網調度條件的,電網企業應當為其提供上網服務,全額收購其電網覆蓋范圍內的上網電量。目前,我省煤矸石發電只發揮電廠產能60%左右,能源主管部門要進一步加大煤矸石發電力度,提高電廠發電運行小時數。進一步推進水泥及水泥制品對大宗工業固廢摻加比例。(《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
120. 對晉商晉才回鄉投資生態環保重大項目,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開辟“綠色通道”。對晉商晉才回鄉創業研發的環保先進應用技術在省內優先示范試點,推薦申報國家先進污染防治示范技術目錄。對符合開展示范工程建設的,優先安排環保科技應用類項目資金。(晉政辦發〔2017〕61號)
121. 增強服務能力。著力增強服務意識,加強與企業的溝通聯系,暢通企業建議、訴求反饋渠道,幫扶解決企業實際困難。健全我省光伏產業聯盟組織功能,對接中國光伏產業聯盟、中國光伏行業協會等國內外行業組織,推動省內光伏企業與行業龍頭的深度交流合作。組織企業參加國際展覽會、行業對接會,助力企業精準對接客戶需求、高效推廣光伏產品、提高企業知名度。
122. 強化財政創新投入。強化資金支持,支持通航產業集群技術改造項目建設,努力爭取應用基礎研究計劃、科技重大專項、重點研發計劃等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更多支持集群項目;引導金融業加強創新支持。支持銀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機構,為企業提供各類型金融服務,鼓勵創新型領軍企業上市;落實國家激勵創新的稅收政策。積極落實研發費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設備關鍵零部件進口免關稅等優惠政策。(《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通用航空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裝備字〔2020〕152號)
123. 增加資金投入。省、市出臺支持通用航空發展長效投入機制制定出臺通用航空基礎設施建設省、市投資補助政策,將公益類通航服務納入全省各級財政購買服務目錄范圍,將通航器材納入全省政府釆購范圍,鼓勵、支持本省通航企業參與政府采購競爭。加大對通航產業的支持力度,重點支持企業引進通用航空器生產和組裝、整機合作研制、航空發動機研制以及關鍵機載設備研發等項目。注重與國家有關政策相結合,爭取國家層面對我省的通用航空機場建設、航空運營、通航教育和飛行員培訓以及通航設施設備購置、更新、改造等方面的資金補貼。(《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通用航空業發展規劃(2018-2035年)>的通知》晉政發〔2018〕40號)
124. 實行傾斜的土地政策。按行政劃撥用地政策提供通用機場建設用地。優先保障通用機場、通用航空整機及其配套制造廠房、通用航空運營服務基地等建設發展用地。(《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通用航空業發展規劃(2018-2035年)>的通知》晉政發〔2018〕40號)
125. 強化金融扶持。優先支持符合條件的通用航空企業上市融資。支持通用航空企業發行企業債券、集合票據、短期融資券。積極協調金融機構擴大對通用航空企業融資規模。研究組建通用航空業公共融資平臺,以省級財政注入一定資金為引導,盤活存量資產、吸引社會資本的方式設立山西省通用航空業發展專項基金。(《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通用航空業發展規劃(2018-2035年)>的通知》晉政發〔2018〕40號)
126. 研究設立主體多元化的民航股權投資(基金)企業。制定完善相關政策,支持國內航空租賃業發展。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飛機購租、機場及配套設施建設提供優惠的信貸支持,支持民航企業上市融資、發行債券和中期票據。穩步推進國內航空公司飛機第三者戰爭責任險商業化進程。(晉政辦發〔2017〕61號)
127. 支持航空物流業做大做強,支持物流項目基礎設施建設,支持設立航空公司運營基地和分公司,組建貨運航空公司,設立維修基地及培訓基地,增加運力投入及飛機引進,支持臨空經濟產業園區規劃建設,發展航空關聯高新技術及高端制造業項目,開展飛機租賃、民航專業設備租賃等。(晉政辦發〔2017〕61號)
128. 促進通用航空與旅游、體育等融合發展,拓展通用航空服務領域。加大對通航旅游、短途運輸、公益性通航業務等新業態支持力度,推進省內通航示范項目,擴大政府購買通航服務范圍(例如飛播造林、森林防火、公安空中巡邏、應急救援、航空科普等),鼓勵省、市財政每年安排資金以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支持通航產業發展。(晉政辦發〔2017〕61號)
129. 整合政府項目扶持資金,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強與金融機構對接,搭建銀企、基金與企業對接平臺,引導金融機構為我省現代醫藥和大健康產業龍頭企業和重點項目繼續提供融資支持。探索多元融資模式,著力破解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現代醫藥和大健康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消費字〔2020〕195號)
130. 加大政策資金扶持。用足用好省級技術改造資金,充分發揮資金的引導作用,按照產業集群專項的總體要求,優選支持一批重點技術改造項目,著力提升生物醫藥和大健康產品的供給能力和供給質量。按照仿制藥一致性評價資金獎補政策,對取得階段性進展的品種予以支持,緩解企業資金壓力。強化銀企對接工作,集中向金融機構優選推薦一批優秀企業、優質項目,爭取融資貸款支持。(《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現代醫藥和大健康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消費字〔2020〕195號)
131. 提升行業服務能力。著力增強主動服務意識,加強與企業的溝通聯系,及時傳遞產業政策信息,更好借助行業協會、產業聯盟等平臺的橋梁作用,暢通政策宣貫、企業建議訴求反饋解決渠道。加大優勢產品產需對接,優選一批產品質量過硬、市場前景好的產品,組織開展宣傳推介活動,促進優勢產品的宣傳推廣。支持企業借助博覽會、研討會等專業平臺,擴大產品宣傳面,提升知名度和影響力。(《山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山西省現代醫藥和大健康產業集群創新生態建設2020年行動計劃>的通知》晉工信消費字〔2020〕195號)
132. 加強對森林康養產業的政策扶持,制定系列優惠低息貸款、貸款貼息、PPP建設等扶持政策。鼓勵金融資本、社會資本投資林區森林康養產業,林區國有森林資源以森林風景資源評估價值作為資產入股參與投資,同時邀請有資質的相關單位對森林資源進行評估,在辦理林地占地、林木采伐手續方面提供便利。加強自然景觀遺產保存保護。(晉政辦發〔2017〕61號)
133. 省級財政部門安排不超過上年度小微企業和“三農”業務在保余額0.1%的資金,對開展小微企業和“三農”業務并滿足一定條件的機構予以風險補償。各市也應結合當地實際,建立相應的補償代償機制。(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進一步發揮作用的意見》晉政發〔2018〕46號)
134. 用地支持。按照項目類型對入駐示范區的重點服務業企業采用不同方式進行扶持。
(1)新引進的重點服務業項目,可采用先租賃后出讓的彈性供地模式。首期用地采用租賃方式供地,辦理租賃土地使用權證,租賃期限不超過6年,年租金按照示范區管委會相關規定執行。未經管委會同意,租賃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分租、轉租和抵押。
(2)原工業企業轉型為重點服務業項目的(投資強度不低于450萬元/畝、單位用地產值或營業收入不低于850萬元/畝、單位用地達產稅收不低于35萬元/畝),5年內可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權利類型使用土地,暫不補交地價。5年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相關用地手續的,可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和市場價,以協議方式辦理,但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規定及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租賃合同等規定或約定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出讓的除外。(晉自然資規(2021)1號)
135. 用房補貼。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實繳資本2000萬元以上的項目,經評審,對其在示范區內購建自用經營或辦公用房的,給予每平方米不超過1000元的補貼,單個企業購房補貼不超過300萬元;租賃自用經營或辦公用房的,給予不超過合同房租70%的補貼,補貼期不超過2年,單個企業年租金補貼不超過100萬元。(晉綜示發〔2017〕157號)
136. 鼓勵示范區工業企業分離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工業企業分離后設立的信息軟件、研發設計、現代物流、電子商務等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經評審,自分離當年起5年內按企業的投入、產出和效益給予扶持,前2年補貼不超過年稅收留區部分,后3年補貼不超過稅收留區部分的50%。最高不超過1500萬。(晉綜示發〔2017〕157號)
137. 鼓勵企業做大規模。對年營業收入達到限額以上,且當年營業收入同比正增長的統計入庫企業,分檔獎勵: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億元,一次性獎勵100萬元;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億元,一次性獎勵50萬元;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億元,一次性獎勵20萬元;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一次性獎勵8萬元;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一次性獎勵5萬元。(晉綜示發〔2017〕157號)
138. 稅收貢獻獎勵。年度納稅300萬元以上的企業,以其前3年稅收留區部分最高年份為基數(不到100萬元的,以100萬元為基數),新增部分按一定比例給予獎勵,用于企業生產經營投入。
(1)增量1000萬元以上的,獎勵資金為稅收留區增量部分的20%;
(2)增量500萬元—1000萬元的,獎勵資金為稅收留區增量部分的15%;
(3)增量100萬元以上的,獎勵資金為稅收留區增量部分的10%。(晉綜示發〔2017〕157號)
139. 中心城市逐步遷出或關閉的工業企業土地優先用于發展服務業。支持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的單位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可暫不變更。實行公益類服務業劃撥用地政策,醫療、養老、文化、教育、體育等非營利性項目用地,享受政府劃撥供地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未開發房地產用地依法變更用途,轉向發展物流、旅游、養老、文化、教育、體育等產業。(晉政辦發〔2017〕155號)
140. 給予稅收減免優惠。結合全面實施“營改增”改革,對服務出口實行零稅率或免稅,鼓勵擴大服務出口。在一個納稅年度內,服務業居民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晉政辦發〔2017〕155號)
141. 對牽頭制定大數據國際、國家、行業、地方標準的企業或單位,在標準公告并執行后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獎勵。(晉政辦發〔2017〕155號)
142. 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采取股權投資方式投資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滿2年(24個月)的,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對未上市中小高新技術企業投資額的70%抵扣該法人合伙人從該有限合伙制創業投資企業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當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抵扣。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按照規定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晉政辦發〔2017〕155號)
143. 對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科技服務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晉政辦發〔2017〕155號)
144. 實施科技創新券政策,對科技型中小微企業購買創新服務、開展技術合作等給予支持。落實國家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相關稅收優惠政策。(晉政辦發〔2017〕155號)
145. 鼓勵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離崗領辦創辦民營性質的科技服務企業,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晉政辦發〔2017〕155號)
146. 快遞專業類物流園區或具備快遞服務功能的物流園區及快遞企業改擴建的分撥處理場所的服務設施,新增投資額100萬元以上(不含土地價款)、快遞企業用地面積占總用地面積的60%以上、運營1年以上且未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按新增投資額10%的標準給予最高50萬元補助。首次評定為4A、5A級的物流企業、快遞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晉政辦發〔2017〕155號)
147. 利用好中央財政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商貿流通業線上線下融合創新發展試點項目按照先建設實施、后安排補助的辦法,用于對已竣工驗收項目予以補助,對單個項目補助額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采用貸款貼息方式的,對上年實際發生的銀行貸款利息予以補貼,貼息率不超過同期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基準利率,貼息額不超過同期實際發生的利息額,貼息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晉政辦發〔2017〕155號)
148. 鼓勵高等院校與經認定的服務業企業合作建立教育實踐基地,重點培養現代物流、電子商務、養老服務、居民和家庭服務、旅游服務、證券基金期貨等專業人才,經教育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驗收后,一次性給予50萬元至100萬元獎勵。(晉政辦發〔2017〕155號)
149. 根據養老產業投資回收期較長的特點,支持發債企業發行10年期及以上的長期限企業債券或可續期債券。支持發債企業利用債券資金優化債務結構,在償債保障措施較為完善的情況下,允許企業使用不超過50%的募集資金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營運資金。(晉政辦發〔2017〕155號)
150. 對于符合建設標準和資質條件、運營滿1年的新建民辦公益性養老機構,按每張床位5000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對于符合建設標準和資質條件、運營滿1年的經過改造開辦的民辦養老機構,按每張床位3000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對于經過改造開辦的民辦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按每張床位3000元給予一次性建設補助。(晉政辦發〔2017〕155號)
151. 對社會力量投資分別在5000萬元、1億元、2億元以上的養老服務機構,符合建設標準和資質條件、運營1年以上的,由省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分別給予一次性300萬元、500萬元和1000萬元的獎勵。市級福利金再給予不低于以上標準30%的獎勵。(晉政辦發〔2017〕155號)
152. 對個人自主創業或合伙經營從事家庭服務業自籌資金不足的,以及家庭服務企業招用符合條件人員的,可按每人最高10萬元的額度申請創業擔保貸款,企業貸款最高額度不超過200萬元,按規定享受財政貼息。(晉政辦發〔2017〕155號)
153. 對于獲得國際和國家級重要獎勵的原創精品以及獲得國家認定的動漫游戲企業給予20萬元獎勵;對于獲得國家級、省級評定的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園區)一次性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數字出版轉型示范單位的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晉政辦發〔2017〕155號)
154. 對我省演藝企業獲國家級(精神文明建設“五個一”工程獎、文華大獎、國家舞臺藝術精品創作工程)、省級評獎(杏花新劇目獎)的原創舞臺藝術精品劇目,一次性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獲省級評獎(杏花新劇目獎)的原創舞臺藝術作品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我省工藝美術企業獲國家級(中國工藝美術“百花獎”“金鳳凰獎”)、省級(山西省工藝美術“神工杯”)評獎的原創工藝美術作品,一次性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晉政辦發〔2017〕155號)
155. 對我省企業開發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性影視作品,從現有的文化產業專項資金中給予獎勵。動畫影視作品在院線上映或在中央電視臺各臺套首播的,按照每分鐘二維500元、三維1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影視劇作品在中央電視臺各臺套黃金時段及其他時段播出,電影作品分別給予原創單位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電視劇作品分別給予原創單位一次性獎勵100萬元、30萬元;電視紀錄片在中央電視臺各臺套首播,給予一次性短片5萬元、長片10萬元獎勵。(晉政辦發〔2017〕155號)
156. 對符合支持條件的文化企業通過銀行貸款實施重點發展項目實際發生的利息給予補貼。根據項目水平、貸款規模、貸款年限及其還款能力等情況確定相應的貸款貼息額度和年限。貼息年限最多不超過3年。貼息方式為先付后貼,貼息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實際利息發生額的80%。(晉政辦發〔2017〕155號)
157. 鼓勵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經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對納入增值稅征收范圍的國家重點鼓勵的文化創意和設計服務出口實行增值稅零稅率或免稅。對于經國務院有關部門認定的動漫企業自主開發、生產動漫直接產品,確需進口的商品可享受免征進口關稅及進口環節增值稅。(晉政辦發〔2017〕155號)
158. 圍繞我省特色旅游資源創新開發的各類旅游線路產品,根據其取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特色性和原創性、可操作性和適游性以及產品生命周期和市場運營情況等,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給予一定獎勵;對新開發投入市場運行的旅游項目,3年內按其對地方財政貢獻的10%給予獎勵。(晉政辦發〔2017〕155號)
159. 對創建成為國家5A級的旅游景區,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創建成為國家4A級的旅游景區,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吸引游客在晉旅游業績突出的旅行社予以獎勵。對優秀導游給予獎勵,獲得特級導游資格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獲得高級導游資格的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參加國家旅游局主辦的全國導游大賽金獎、銀獎、銅獎的獲得者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全省每兩年評比100名金牌導游,每人獎勵2萬元。(晉政辦發〔2017〕155號)
160. 積極完善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由保險、政府、銀行共同分擔貸款風險,出現風險后,保險公司、扶貧小額信貸風險補償基金、銀行機構承擔風險損失比例分別為70%、20%、10%。同時按照風險補償金的相關管理規定,切實發揮好風險補償作用。(晉政辦發〔2017〕155號)
161. 鼓勵電商企業開辟貧困地區特色產品網上銷售專區,對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給予銷售獎勵。(晉政辦發〔2017〕155號)
162. 經評定為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區,并對其中有提升發展和建設需求的,通過省級基建資金給予支持,主要用于集聚區公共服務平臺、研發創新及重點項目建設;對集聚區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列入省級重點項目,優先推薦申報國家資金;各行業主管部門也要加大對相關服務業集聚區的資金和政策支持,積極協調解決集聚區建設中的相關問題。(晉發改服務發〔2019〕394號)
163. 納稅人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方式將承包地流轉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財稅〔2017〕58號)
164. 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165. 支持社會資本依照相關規劃和規定從事功能食品生產,開展功能食品的國內國際貿易。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創新招商模式,從國內外引進大企業和投資商,參與我省功能食品產業的建設和發展。鼓勵引導符合條件的功能食品企業開展對外合作,強化在融資和通關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務。(晉政辦發〔2018〕11號)
166. 納稅人將國有農用地出租給農業生產者用于農業生產,免征增值稅。(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號)
167. 結合現代農業產業園、現代農業示范區建設,在全省確定一批“三農”“六新”突破試點縣市,優先支持基礎好、項目實、愿投入的縣市實現“六新”突破。集中數字鄉村、設施農業、冷鏈物流等資金、項目、政策等要素向試點縣予以傾斜,把5G+AI、托管經營、節水滴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等未來農業雛型展示出來,打造一批現代農業產業園的典型標桿,讓“六新”實實在在地可體驗、可借鑒、可落地。(晉農組辦發〔2020〕29號)
168. 設立“六新”項目儲備庫,開展補充式、填空式攻關,不斷豐富和完善項目儲備。項目實施實行清單化管理,動態化調整。通過制定引導政策、設立專項、完善補貼與購買服務等,為項目落地投產見效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務。支持將“六新”項目納入農業生產發展資金任務清單予以保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采取PPP等多種形式,積極引導社會資本投資農業農村“六新”項目建設,支持政策性銀行、開發性金融機構以及商業銀行建立農業農村“六新”優惠利率信貸專項。(晉農組辦發〔2020〕29號)
169. 堅持政府主導、企業主體、市場運作的原則,按照產業成熟度,分年度推進建立主導雜糧品種產業聯盟。繼續做大做強“山西小米”產業聯盟,按照新推出省級區域公用品牌建設任務分工,由各主產區和龍頭企業所在市人民政府牽頭,加快組建山西高粱、山西馬鈴薯、山西蕎麥等產業聯盟。支持聯盟與雜糧優勢產區建立緊密的利益聯結機制,把產業聯盟率先打造成為山西雜糧全產業鏈開發的領軍旗艦。(晉政辦發〔2019〕29號)
170. 各級涉農部門要統籌整合雜糧科研、生產、加工、流通、品牌等項目資金,集中支持雜糧全產業鏈開發。鼓勵農業支撐貸款貼息項目資金優先用于支持雜糧類國家級、省級龍頭企業全產業鏈開發項目貸款;鼓勵雜糧加工企業通過農業信貸融資擔保平臺等解決融資難、融資貴問題。支持忻州市“忻州雜糧”、沁縣“沁州黃小米”兩個國家級雜糧產業特優區建設和忻州“中國雜糧產地交易市場”建設。加大雜糧品牌建設力度,支持省市縣三級區域公用品牌、企業品牌和產品品牌打造。(晉政辦發〔2019〕29號)
171. 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支持民 營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鼓勵山西省民營企業政策性紓困救助基金、省市縣三級接續還貸周轉資金以及各級政府建立的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基金等與雜糧加工企業加強業務合作。鼓勵雜糧加工企業引進各類戰略投資者,大力推動企業股份制改造。優選一批雜糧加工企業進入省上市(掛牌)民營企業資源庫,做好上市(掛牌)培育工作。試點建立雜糧種植保險省級財政補貼機制,進一步擴大雜糧種植保險覆蓋面。(晉政辦發〔2019〕29號)
172. 從2019年起,按照“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從省級農業生產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對聯合體牽頭龍頭企業貸款,以及其擔保支持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取得的貸款給予貼息;優先支持聯合體內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創建省級示范社或者省級示范家庭農場,并給予獎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整合現有涉農資金,創新資金使用方式,采取以獎代補、先建后補、財政貼息等方式,重點支持聯合體內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基礎設施建設、設備改造升級、技術研發、品牌培育、市場開拓等。現有相關涉農項目資金,優先用于支持聯合體內符合條件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支持特色農產品優勢區、農業產業園、科技園等各項支農惠農資金以及農業綜合開發資金要向聯合體傾斜。支持聯合體參與產業扶貧,按照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聯合體內龍頭企業可以憑合規的增值稅抵扣憑證按規定抵扣增值稅,農產品初加工企業按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政策。(晉農加工發〔2018〕7號)
173. 鼓勵地方采取財政貼息、融資擔保、擴大抵(質)押物范圍等綜合措施,支持聯合體成員融資。各級農業部門與金融機構共享聯合體名錄信息。各級融資擔保機構要優先為符合農業信貸擔保政策的聯合體內各經營主體提供擔保服務。鼓勵銀行、保險等金融機構開發符合聯合體需求的信貸產品、保險產品和服務模式,積極發展產業鏈金融。鼓勵金融機構對聯合體內各經營主體合理確定授信額度,實行隨用隨借、循環使用方式,滿足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差異化資金需求。支持聯合體內龍頭企業吸納關聯的經營主體發起設立專項擔保基金,放大銀行貸款倍數,解決信貸難題。鼓勵龍頭企業加入人民銀行征信中心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展應收賬款融資業務。鼓勵探索“訂單+保險+期貨”模式,支持符合條件的龍頭企業在山西股權交易中心掛牌展示,加快上市融資步伐。鼓勵具備條件的龍頭企業發起組織農業互助保險,降低聯合體成員風險。(晉農加工發〔2018〕7號)
174. 落實促進現代農業、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農產品加工業、休閑農業和鄉村旅游等用地支持政策。指導開展村土地利用規劃編制,年度建設用地計劃優先支持龍頭企業、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農業配套輔助設施、開展農產品加工和流通。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較快、用地集約且需求大的地區,適當增加年度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對于引領聯合體發展的龍頭企業所需建設用地,應優先安排、優先審批。支持農戶承包土地流轉的政策向聯合體傾斜,引導流轉的 土地優先用于聯合體基地建設。(晉農加工發〔2018〕7號)
175. 對電影主管部門(包括中央、省、地市及縣級)按照各自職能權限批準從事電影制片、發行、放映的電影集團公司(含成員企業)、電影制片廠及其他電影企業取得的銷售電影拷貝(含數字拷貝)收入、轉讓電影版權(包括轉讓和許可使用)收入、電影發行收入以及在農村取得的電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城市電影放映服務,可以按現行政策規定,選擇按照簡易計稅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廣播電視運營服務企業收取的有線數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和農村有線電視基本收視費,免征增值稅。(財稅〔2019〕17號)
176. 群眾文藝作品扶持標準為:
(1)音樂類、舞蹈類,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每部扶持30萬元;獲國家資助(入圍)資格的,每部扶持20萬元。獲得省級獎項的,每部扶持20萬元;獲省級推薦資格的,每部扶持10萬元。
(2)戲劇、曲藝類,獲得國家級獎項的,每部扶持20萬元;獲國家資助(入圍)資格的,每部扶持10萬元。獲得省級獎項的,每部扶持10萬元;獲省級推薦資格的,每部扶持5萬元。(《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群眾文藝項目扶持辦法(試行)》)
177. 重大群眾文化活動扶持標準為:
(1)廣場舞、合唱、鑼鼓等200人以上活動,每項扶持50萬元。
(2)民歌會、技能比武、民族器樂展、戲曲票友、模特展演等100人以上活動,每項扶持30萬元。
(3)書法、美術、攝影類展覽展示類活動,每項扶持20萬元。
(4)其他類活動,視實際情況予以扶持。(《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群眾文藝項目扶持辦法(試行)》)
178. 品牌群眾文藝活動扶持標準為:
(1)“群星獎”基層行惠民活動,演出場次不低于30場,每年每項扶持10萬元。
(2)廣場舞、合唱、鑼鼓等200人以上活動,每項一次性扶持20萬元。
(3)民歌會、技能表演、民族器樂展、戲曲票友、模特展演,每項一次性扶持10萬元。
(4)書法、美術、攝影類展覽展示類活動,每項一次性扶持5萬元。
(5)其他類活動視實際情況適當扶持。(《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群眾文藝項目扶持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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